前妻脫衣陪酒親吻客人 離婚男手握鐵證告討百萬卻輸了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中部一名男子阿強(化名)控訴,小美(化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曾擔任脫衣陪酒小姐,還與客人勾肩搭背、親吻,他直到離婚1個月後才知情,這顯然侵害到他的權益,因而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然而,法官表示,阿強在簽署離婚調解筆錄約定之前,就已經知道小美在酒店工作的事情,如今提告求償顯然為無理由,最終裁定駁回,小美免賠。

▲▼性感、女人、胸部、性愛、做愛、上床。(示意圖/CFP)

▲阿強指控小美在尚未離婚之前,於酒店從事脫衣陪酒工作。(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阿強在判決書中主張,他和小美結婚之後,因為金錢、教育觀念分歧,經常吵架,兩人在2025年7月間於法院簽署調解筆錄並離婚,但離婚大約1個月之後,他才從友人口中得知,小美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曾擔任酒店陪酒小姐,還與酒客發生不正當親密肢體接觸,甚至外出過夜,種種行為顯然已經侵害到他的權益,因而決定向小美提告求償100萬元。

小美則表示,當時雙方簽署離婚調解筆錄時,就說好「雙方互相拋棄其餘對對造之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與因離婚及離婚原因所生之財產上、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而且阿強在調解之前就已經知道她在酒店工作的事情,應當認定阿強已經同意拋棄此事所涉及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法官表示,經查,阿強取得的酒店拍攝影像中,確實有小美與他人勾肩搭背、親吻的畫面,依照一般社會通念顯然已經踰矩,而且酒店是公開營業場所,相關畫面也不是透過強暴、脅迫方式取得,對小美的隱私權影響尚輕,屬於具有證據能力的證據。

不過,法官指出,阿強曾在2025年2月、4月傳訊息給小美,內容提到「我希望妳真的不要再去酒店做脫衣陪酒的工作」,語氣直接,沒有推測或不確定之意,阿強甚至表明,如果小美不願意出面協商,就會將侵害配偶權的相關證據告訴岳父岳母。

法官認為,從上述證據看來,阿強知道小美在酒店工作的事情,仍於2025年7月簽署離婚調解筆錄,拋棄對小美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現在自然沒有理由再請求賠償,最終裁定駁回他的告訴,全案仍可上訴。

01/21 全台詐欺最新數據

更多新聞
479 1 7623 損失金額(元) 更多新聞

※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分享給朋友:

追蹤我們: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關鍵字: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