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年輕女子小芸(化名)上網尋找兼職工作,沒想到誤入詐騙陷阱,並交出名下的銀行帳戶提款卡2張,結果反而害自己淪為詐團人頭戶,還因此挨告。桃園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認為小芸在案發時社會歷練尚淺,才會被詐團的「公司節稅」、「補助金」等話術所騙,進而交出提款卡及密碼,並非故意幫助詐團,最終裁定她無罪。

▲小芸誤信詐團話術,並將2張提款卡交給對方使用。(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小芸被指控在2024年5月間將名下2張銀行帳戶提款卡及密碼交給詐團使用,該詐團成員隨即透過假租賃手法,向4名受害者施詐,成功騙得將近5萬元。後來受害者們發現被騙,憤而報警並決定提告。
小芸到案之後堅決否認犯罪,她強調,當時因為急需用錢,所以透過臉書尋找兼職機會,林姓招募人員說要提供提款卡登記購買材料,她社會經驗不足,誤信了「幫公司節稅」的說法,才會寄出提款卡,她也是被詐騙的受害者。
桃園地院法官檢視小芸與林姓招募人員的對話紀錄,發現小芸曾明確表示要找兼職,同時表明有意願長期配合,對方也詳細介紹了家庭代工包裝的內容、報酬、貨運配送方式等細節,甚至還傳送教學影片;接著,林姓招募人員再以「公司節稅」、「實名制購買材料」及「新人入職津貼」等虛構事由,誘導小芸寄出提款卡。
小芸寄出提款卡之後,仍不忘持續傳訊息詢問林姓招募人員,包含何時會給予配送司機電話、是否能將材料寄到公司等事情,但遲遲沒有收到回覆,她繼續焦急質問對方為何已讀不回,最後她才發現被騙,並立刻前往警局報案。
法官表示,如果小芸有意幫助詐團,交出帳戶資料後通常會立刻斷絕聯繫,或只關心報酬何時入帳,應當不會主動要求詐團成員將「材料」寄送至真實工作地點,此舉無異於自曝行蹤,增加自身被查獲的風險,顯然與一般幫助詐欺者的行為模式相悖。
法官指出,案發當時小芸才20多歲,社會歷練尚淺,縱使林姓招募人員的說詞有違常情,可能也無法立即識破騙局,況且她發現上當之後便立刻報警,種種行為都與一般遭詐騙的受害者反應相符,可見她應當是因為求職心切,才會誤信詐團話術,現有證據也無法證明她有犯罪行為,最終裁定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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