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婆匯款嬌喊「想早點去見你」 他帳戶多百萬挨告獲無罪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哲(化名)被指控,在2023年12月間將自己名下的3個金融帳戶交給詐騙集團使用,導致16名受害者被騙錢,共計損失131萬餘元。不過,彰化地院法官表示,經查核阿哲與網婆陳姓女子的對話紀錄,發現他是遭到陳女等人的話術引導,才會將提款卡交出,他主觀上是否有幫助詐團的意思,顯然存在合理懷疑,最終因證據不足,裁定他無罪。

▲▼性感、女人、胸部、性愛、做愛、上床。(示意圖/CFP)

▲阿哲透過網路認識陳女,以為遇到可以共度一生的伴侶,沒想到卻是詐團陷阱。(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哲2023年12月間透過超商服務,將自己名下3個金融帳戶的提款卡寄給真實身分不詳的詐騙集團成員,然後再透過LINE告知密碼;該詐團取得帳戶資料後,隨即利用假投資等話術,向16名受害者施詐,成功騙得131萬餘元。

後來受害者們發現被騙,憤而報警並提告。阿哲到案之後辯稱,他透過網路認識一名在香港做生意的陳女,對方說要來台灣同住,但匯款至他的帳戶時被扣住,所以要求他將提款卡寄給「李專員」處理,他為了幫助陳女才會答應寄出卡片
並提供密碼,他也是被騙的。

彰化地院法官檢視阿哲和陳女之間的對話紀錄,發現陳女確實在2023年12月間主動提及自己單身、準備回台灣生活,還主動詢問阿哲是否願意在一起,如果經濟有困難,她可以提供資助;接著,陳女突然示愛「我想早點回去見你」,於是向阿哲討要帳戶資料,並聲稱已匯款港幣20萬元給阿哲,還叮囑要幫忙保密,「台灣比較亂,我不希望人家知道我有錢」。

後來陳女聲稱已陸續匯款多次,但款項遭扣,要求阿哲與李專員連繫,阿哲才在李專員的指示之下,將3張提款卡寄出,還匯款5萬元至李專員指定的帳戶之中。

法官表示,從上述證據看來,阿哲因誤信陳女、李專員的話術,進而提供提款卡及密碼,尚非不能採信,他主觀上是否具有幫助詐欺取財或幫助一般洗錢之犯罪故意,仍存在合理的懷疑,加上檢方這邊的證據尚不足以證明他有犯罪行為,最終因證據不足,裁定他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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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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