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台北地院審理柯文哲等人所涉京華城等案,11名被告中,威京集團財務經理張志澄所涉行賄案情率先辯論終結,審判長江俊彥諭知,訂於明年(2026年)3月26日下午2點30分宣判。

▲威京集團財務經理張志澄18日在京華城案11名被告中率先辯結,台北地院一審訂於2026年3月26日宣判。(圖/記者黃哲民攝)
至於柯文哲等10名被告是否同日宣判?審判長沒明說,但一般預料,張志澄所涉案情與沈慶京綁定,沈在此部分又與柯有共謀關係,全案應會同時判決。
檢方指控張志澄在京華城案中,參與沈慶京2020年3月以7個人頭、共捐210萬元政治獻金給台灣民眾黨過程,檢方認為此舉不僅感謝柯文哲將京華城基準容積率從392%恢復為560%,並討好柯續助京華城爭取12萬0284平方公尺允建樓地板面積,等於變相行賄,張事後因有功獲發獎金,涉犯行賄罪嫌。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涉犯京華城案,18日到台北地院出庭,他已完成個人答辯程序。(圖/記者黃哲民攝)
全案從本周一(15日)起進行言詞辯論程序,張志澄輪到第3棒,今下午2點起答辯,他始終不認罪,堅稱聽從集團主席沈慶京之命辦理政治獻金捐獻,不知有賄賂之意,他不認識應曉薇與建管官員,也從沒參與京華城爭取560%、120284等事項。
審判長諭知,張志澄所涉案情單純,針對事實與法律完成答辯後,直接進行量刑與沒收辯論,張志澄請求「判我無罪」,也沒做最後陳述,辯護律師指出行賄的人怎會有犯罪所得,張所領獎金跟本案無關、不構成沒收對象。檢方指張男偵審供述相同,維持起訴時求處適當之刑的主張。

▲柯文哲已完成京華城案個人答辯程序,18日仍到台北地院出庭。(圖/記者黃哲民攝)
張志澄辯結後獲准先離開,不必再出席一審後續審理程序。媒體問他打了1年官司、身心很煎熬,辯結後有無想表達,他僅點頭說「謝謝」,希望能判無罪。
第4棒答辯被告為應曉薇的無給職顧問吳順民,希望也能在今天辯結,審判長先前已諭知,若今天時間不夠、應曉薇無法進行答辯程序,將挪到下周二(23日)下午續審,仍希望如期在下周三(24日)全案辯結,但已預留本月26日到31日共4個工作天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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