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室友泥醉...男大生性侵他女友!硬拗「被騎」判3年2月

▲▼少女,女學生,女大生,女高中生,女國中生。(圖/取自pakutaso)

▲桃園鐘姓男大生性侵室友的女友,遭判3年2月徒刑。(示意圖/取自pakutaso)

記者郭玗潔/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鐘姓男大生和室友阿浩(化名)、室友的女友美美(化名)一起到KTV喝酒夜唱,結束後3人一同回到鐘男和阿浩的學校宿舍,鐘男見阿浩和美美都已泥醉,竟不顧阿浩在旁,對美美性侵得逞,美美醒後憤而報警。全案經桃園地院審理,法官審酌美美表示不接受鐘男緩刑等情,依鐘男犯乘機性交罪,處3年2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鐘男和阿浩、美美及其他友人於去年8月25日深夜一同到KTV喝酒夜唱,清晨5點結束後,3人一起搭計程車返回鐘男和阿浩的宿舍就寢。鐘男攙扶美美到自己的床上躺下,見阿浩已不省人事,美美也酒醉昏睡,竟趁機侵犯美美,過程中美美被嚇醒,但因泥醉無力反抗,慘遭鐘男性侵得逞。事後美美報警提告,鐘男受偵查時,竟還辯稱是美美騎在自己身上,案發之初並無悔意,直到審理時才坦承犯行,鐘男的律師則請求法官減刑。

法官審理,認為案發時美美和男友處於同一空間,可想像美美驚覺遭鐘男性侵時,心理一定蒙受巨大的羞恥感及恐懼,造成美美身心重創,且美美在審理時也表示不接受鐘男緩刑,因此無法依刑法59條情堪憫恕替鐘男減刑。不過審酌鐘男後來坦承犯行且有賠償意願,雖沒有達成調解,但確實有悔悟及彌補美美之意,犯後態度尚非惡劣,另兼衡鐘目前為大三學生、打工月收2萬餘元等情,依鐘男犯乘機性交罪處3年2月徒刑。可上訴。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01/06 全台詐欺最新數據

更多新聞
476 2 3932 損失金額(元) 更多新聞

※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分享給朋友:

追蹤我們: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