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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陳玉珍。(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藍綠白民代近年使用助理費時多涉及《貪污治罪條例》而遭重判,藍委陳玉珍提出「立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修正草案」,讓助理費交由立委統籌運用,還免檢據核銷,為助理費案除罪化。該案也引起藍綠白國會助理們炸鍋、反彈極大。而兩項草案在今(5日)處理報告事項時,順利付委審查。
陳玉珍提案修立法院組織法,將立委每人聘用公費助理八至十四人改為聘用助理「若干人」,刪除「公費助理」中的「公費」兩字,將立院撥款給公費助理的費用,改為補助費用,由立法院撥給立委統籌運用且「免檢據核銷」,等於每月44萬助理費都進立委口袋,愛怎麼用就怎麼用。
該案由陳玉珍提案,並獲得藍委林思銘、蘇清泉、洪孟楷、謝龍介、呂玉玲、許宇甄、葛如鈞、游顥、翁曉玲、張嘉郡、盧縣一等人連署。
相關提案引起國會助理炸鍋,就連藍營助理私下都罵聲連連,認為助理費極可能落入立委私囊,形同變相「自肥」,未來立委「老闆」們可以用各種理由剝削助理福利。該案引起極大反彈後傳出有藍委希望撤簽,但仍在今日付委審查。
提案說明指出,近期司法實務認為「公費助理費」並非實質補助立委費用,為矯正司法實務錯誤法律見解,因此增訂助理費用由立法院撥給立委,由立委統籌運用。至於立委補助費如何運用以及運用是否妥當,僅對選民負政治責任,非屬貪污治罪條例及刑法等規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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