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妹消防員哭訴出差遭長官停車硬上!夫怒求償80萬 結果出爐

▲▼ 汽車,車門,開車。(示意圖/CFP)

▲女消防員控訴出差時遭長官車上性侵,和丈夫出刑、民告訴都吞敗。(示意圖/CFP)

記者郭玗潔/台北報導

北部某消防局一名正妹小美(化名)被朋友說長得像知名女星,亮麗外型也上過消防月曆。2021年被同行丈夫懷疑和長官有曖昧,小美堅決否認,並吐露3年前出差時,曾在車上遭長官性侵,丈夫憤而要小美提告,丈夫也另向長官求償80萬4200元,不過台北地院檢視小美和長官的訊息,發現小美在案發後和長官聯絡頻繁,還表示「會努力讓你沒事」,因小美遭強制性交或猥褻的證據不足,刑事上長官獲無罪,民事上也免賠。皆可上訴。

小美控訴,她於2018年9月間,搭著直屬長官阿強(化名)的車一同出差,回程經過新北市萬里區靠海路段,阿強突然將車停在路邊,轉身撲向坐在副駕駛座的她強吻,並強壓她性侵得逞,經她奮力抵抗推開,阿強才罷手。事後阿強脅迫她不能提告,她只能隱忍,直到2021年3月底時,才告知丈夫這件事,因不甘受辱,也對阿強提告,小美除指認阿強臀部上有疤痕,也在偵查和阿強對質時,痛哭表示「你如果好好認罪,請檢察官給你緩刑不就沒事了嗎」,要求阿強好好的道歉。

全案審理時,阿強表示案發當天他邊開車,邊和小美看海、看夕陽,在停車場兩人情不自禁而相互親吻,當他碰到小美的褲頭,就意識到不妥而分開,彼此道歉。後來小美的丈夫於2021年4月發現兩人關係曖昧,他為了保護女方,才在3人對質時承認親吻小美。

▼長官認為兩人在車上情投意合。(示意圖/CFP)

▲▼車震,情侶。(圖/CFP)

法官檢視小美和阿強的訊息,發現案發後,小美仍持續送禮、寫卡片給阿強,阿強曾傳訊說「我這次其實被傷的很嚴重」、「為了要幫你們夫妻找回1個平靜的生活,第1次被1個女人罵我很噁心,還用了這樣的錄音去提告我」,「如果我知道會錄音,我一定不會要幫妳處理這件事,我一定會把當初合意跟互相親吻的事如實講出,頂多鬧個家庭革命而已」。

小美則回覆「當初我對法官說的很模糊,我相信會有解套的機會......我知道現在說什麼你也不會相信,我不會跟他聯手對付你,我不是這樣的人,我會努力讓你沒事的」,後續又勸說阿強別公布兩人對話,否則她老公會覺得被她欺騙,「一切的鋪路往圓滿結束的路將會打掉重新來過,司法上他會繼續上訴、(機關)內你還是逃不掉原有的行政處分」,並未否認阿強說的話。

法官審理,認為小美在案發後屢屢傳送訊息和郵件,表達對阿強的思念、不捨和擔心,與實際遭性侵的被害人反應相距甚遠,阿強也沒有在訊息中脅迫小美不要提告,難憑小美夫妻倆的控訴,就判定阿強對小美強制性交,且阿強在錄音中僅承認親吻,錄音也只是被動附和小美陳述的過程並道歉,不能排除小美提告的原因,是為了維持自己的夫妻關係,另小美和阿強從2011年就相識,也有可能在互動過程中,知道阿強的身體特徵,因證據不足,難認阿強有強制猥褻或強制性交犯行,判阿強無罪。該案繼續上訴中。

另外,小美的丈夫也主張阿強性侵小美,導致他也到身心科就診,對阿強求償精神撫慰金80萬、醫療費4200元,但民事法官認為,案發後小美仍向阿強表示「想念與你的南行」、「我很心疼你」,並一再向阿強表示她沒有要提告、也沒將雙方通話當成證據的意思,都是丈夫逼她的等語,難認阿強有對小美強制性交,判阿強免賠。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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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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