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竹田鄉長吳振中涉貪90萬元判3年10月。(圖/取自吳振中臉書)
記者陳崑福、劉人豪/屏東報導
屏東縣竹田鄉長吳振中涉嫌招考清潔隊員時收受90萬元,賄賂販售職位,屏東地方法院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3年10月,褫奪公權4年。
屏東地檢署偵辦竹田鄉長吳振中涉嫌貪污案,發現吳鄉長於2022年12月25日起,擔任鄉長,負責綜理該鄉鄉務,審核鄉公所之預算編列及監督該地區施政措施,並對清潔隊員有人事晉用及核定之權限。
謝姓婦人意替其謝姓女婿爭取鄉公所清潔隊員職缺,2023年1月10日前之1月間某時,與吳振中達成須支付90萬元,作為買受清潔隊員對價之行、收賄之共識後。
謝婦將訊息告知女兒、女婿、親家母,共同湊齊行賄款項90萬元現金後,謝婦即於2023年1月27日,駕車前往吳振中住處,將90萬元現金當場交予吳振中錄取謝男任職鄉公所清潔隊員之對價。嗣鄉公所行政室即於112年4月10日發布清潔隊員之徵選公告,嗣謝男於公告期間內報名並參與面試後,鄉公所果於同年5月10日,公告錄取謝男為新任之新清潔隊員。
吳振中經多次偵訊後,始改口坦承收受現金90萬元賄款犯行,且已當庭繳回犯罪所得。屏東地院審酌,吳振中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3年10月。褫奪公權4年。已缴交之犯罪所得90萬元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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