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覽車轉型跑交通車「免汽燃費」 10/30上路

▲交通部日前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將要求全台1.4萬輛遊覽車設置GPS及ADAS(先進駕駛輔助系統)等刷卡機設備,若未裝設可開罰,遊覽車駕駛員職業工會號召遊覽車業者至交通部前抗議。(圖/記者李毓康攝)

▲交通部修法鼓勵遊覽車經營專辦交通車業務可免汽燃費。(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李姿慧/台北報導

市區公車和公路客運等大眾運輸免徵汽燃費,不過遊覽車仍要徵收,為鼓勵經營包車的遊覽車轉型專辦交通車業務,交通部今(28日)公告修法,遊覽車轉交通車業務,將視為大眾運輸,可免徵汽燃費,10月30日起上路。

交通部今天公告修正「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新增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定之遊覽車客運業專辦交通車業務車輛,可免徵汽車燃料使用費,免徵汽燃費車輛因辦理過戶、繳銷、註銷、吊銷牌照、報廢等異動致不符免徵資格者,如有使用道路之情事時,應以自用車費額補繳汽車燃料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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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過往部分平時經營包車的遊覽車,假日偶會兼跑上山下海的旅遊行程,可能對山路等環境和路況不熟悉,基於安全考量,交通部推動修法,透過免徵汽燃費鼓勵跑包車的遊覽車業者專辦交通車業務。

交通部表示,考量遊覽車專辦交通車業務,與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業具固定路線、固定班次類似,係補足公共運輸服務之不足,為鼓勵遊覽車客運業經營交通車業務者,將其牌照轉換為專辦交通車,專注經營交通車業務,促進遊覽車產業分類營運,提升營運安全與健全整體產業發展,因此增訂遊覽車客運業專辦交通車業務車輛納入免徵規定。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胡廸琦說明,該修法今起公告3日後實施,預計10月30日起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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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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