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彰化狼師猥褻3童,二審判4年6月。(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郭玗潔/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張姓國小3年級班導以教導學生胸部教育為由,碰觸2名女童的胸部,又在殘障廁所內拿OK繃貼在第3名女童的乳頭上,造成3人身心受創,父母得知後氣憤提告。一審法官認為,張男坦承客觀犯行,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依他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猥褻之行為共3罪,輕判1年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上訴到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黃男利用權勢和教育機會犯罪,犯後沒有悔意,惡性重大,改判4年6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姓男子在彰化某國小擔任班導師,2023年某天上課時,黃男在教室裡以教導學生「胸部發展」的健康教育課程為由,以手碰到C女胸部2至3秒後,再碰到A女胸部2至3秒;同年9月至12月期間,則在校內的殘障廁所內,將OK繃貼在B女的乳頭,3人的家長得知後報警提告。
受害學生父母不滿黃男後沒有悔意,其中一名父親痛訴,孩子曾經表示,如果黃男繼續擔任她們4年級導師,她們會集體從樓上跳下來,社工也表示,孩子表達覺得黃男「很變態」,另名孩子看到長得像黃男的男性會感到恐懼,顯然被害學生都深受影響。
審理時黃男辯稱,有先詢問後A女、C女意願,得到同意後才觸摸;B女則是有先跟他反應過衣服磨到胸部會不舒服,當天發現孩子沒有穿內衣,才會用OK繃貼著,「目的在於改善不適,我是基於教育、照顧孩子的目的,並不是為了要滿足自己的性慾」;律師則指出,黃男有得到B女同意後,才會短暫將OK繃貼上,且廁所門沒有全關,衣服也是B女主動掀起,欠缺猥褻犯罪之故意,黃男的個性比較直率,並沒有惡意,希望能從輕量刑。

▲家長不捨孩子受害,對狼師否認犯行的態度無法接受。(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一審法官認為,雖無法排除黃男辯稱是為了教育目的、協助緩解B女不適的可能性,但黃男仍不顧孩子的感受,貿然從事具有高度性關聯的行為,導致女童身心受影響,但他坦承客觀犯行,僅針對法律解釋與適用有所爭執,難認犯後態度不佳,且黃男經診斷患有亞斯柏格症狀,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此身心狀態所造成的以自我為中心(難以理解別人的感受或需求,缺乏同理心)、固執己見、社交障礙等特徵。法官審酌上開情形,依他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猥褻之行為共3罪,合併判處黃男有期徒刑1年,得易科罰金。
但二審法官認為,黃男在教室內把手伸進女童的衣服內撫摸,且喝令B女進殘障廁所,見她不願意還斥責「不要逃避」,命令B女把衣服掀開等情,按照黃男的教育程度及身為老師身分,明顯有猥褻犯意,更不可能是教育上的正當行為,黃男也因而遭學校性平會決議終止聘約,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判定黃男利用權勢、教養機會猥褻女童,惡性重大,且至今沒有向受害者道歉,沒有悔悟之心,撤銷原判決,依犯3個加重猥褻罪,判4年6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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