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蹤卡拉OK美女到電梯口 噁男不舉竟「手指戳破內褲」性侵

▲桃園市一名狼父藉口女兒在外過夜,返家後竟在妻子面前強迫脫去衣褲檢查處女膜是否完整;甚至偷拍另一名女兒自慰等藉機性侵得逞。(示意圖/取自視覺中國CFP)

▲基隆男尾隨侵犯卡拉OK女店員,慘遭逮捕。(示意圖/取自視覺中國CFP)

記者曾羿翔/綜合報導

基隆一名男子阿傑(化名)在卡拉OK店騷擾女店員琪琪(化名),竟尾隨對方返家,並在電梯口以暴力方式性侵得逞。法院審理後,近日依強制性交罪判處他有期徒刑兩年,並認定其行為嚴重侵害被害人身心安全,危害社會治安,拒絕給予緩刑,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案發於今年4月26日深夜,阿傑至基隆市仁愛區一間卡拉OK店消費,期間對陪侍的琪琪多次騷擾。儘管現場有人勸阻,但阿傑仍心生歹念。隔日凌晨2時30分左右,琪琪趁機搭計程車返家,阿傑竟謊稱要「抓姦」,說服另一名計程車司機跟車至琪琪的住處。

待琪琪進入七堵區住家大樓後,阿傑尾隨進入,在一樓電梯口從後方勒住琪琪脖子將其摔倒,強行脫下她的內褲企圖性侵,卻因無法勃起而未果。趁隙試圖穿回內褲,阿傑竟改以手指戳破內褲進行侵害。琪琪哭喊求救後,阿傑倉皇逃逸,警方隨後循線將其逮捕。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雖在偵訊與審理過程中坦承犯行,並與琪琪達成調解,承諾賠償並已支付第一期金額,顯示其有悔意。琪琪亦表達願意酌情減輕刑度。然而,法官指出,阿傑行為過程蓄意且手段粗暴,不僅嚴重侵害女方身心與住居安全,更造成社會極大不安。

法官綜合考量其無前科、願意賠償及生活背景後,判處阿傑有期徒刑兩年,但認為緩刑不符比例原則與平等原則,無暫緩執行刑罰的正當性,因此不予宣告緩刑。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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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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