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令生效8天仍狂傳訊息逼上床 恐怖前男友下場曝光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北部一名男子阿強(化名)明知前女友A已獲得保護令,仍在保護令生效8天左右,傳訊息騷擾A女,包含逼迫對方回來找他、要求發生性行為,上一秒還在示愛,下一秒卻轉變成威脅,讓A女相當困擾。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依犯違反保護令罪,判處阿強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

▲▼性侵,受害,家暴,女,示意圖。(圖/視覺中國)

▲阿強明知前女友已經拿到保護令,卻還是持續騷擾對方。(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強和A女是前男女朋友關係,他明知法院已核發民事通常保護令裁定,他不能對A女施以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行為,也不能做出騷擾、跟蹤、通話、通信等聯絡行為,有效期限為2年,他卻在保護令生效僅僅8天左右,就開始透過通訊軟體、電話瘋狂騷擾A女。

阿強在訊息中要求A女回來找他、要求發生性行為,還表明「我就是會去找妳」,上一秒還在祝福情人節快樂,下一秒又說一輩子都不會原諒A女,最後甚至開始賣慘,一邊罵自己自私、情緒控管不好、愛情勒,一邊哀求A女再給他一次機會。

A女不堪其擾,選擇報警處理。阿強到案之後,對於上述犯行均坦承不諱。

法官認為,阿強不顧法院核發的民事通常保護令,做出違反保護令的行為,對A女的身心造成不法侵害,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最終依犯違反保護令罪,判處他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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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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