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市龜山區的陸戰隊六六旅七名軍士官於2020年間遺失T75機槍備用槍管卻隱匿未回報,桃園地院今天做出判決。(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陸戰隊六六旅於2020年間清點槍械彈藥時,發現T75機槍預備槍管遺失一支,當時包括營連長與士官長卻隱匿未回報,事後在清點紀錄造假,直至2023年間後勤科審查軍械武器清點資料時才揭露,前後任營、連長、中士等8人遭桃園地檢署起訴;桃園地院今(29)日依共同犯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將林姓營長在內的7名軍士官判處有期徒刑1年3月至1年5月不等,均緩刑3年,另須向公庫支付4萬至10萬元不等,另潘姓中尉排長則獲無罪,本案仍可上訴。
桃檢調查,時任陸戰隊66旅的潘姓中尉排長,自2020年11月23日起至同年月27日間與邱姓中士軍械士於同年11月24日因移防擔任武器裝箱清點確認工作,卻因未落實清點責任,導致該單位保管之T75班用機槍備用槍管遺失1支;梁姓中校營長與續任林姓營長、賴姓少校連長與續任劉姓少校連長,以及邱姓中士軍械士、簡姓中士軍械士、黃姓中士軍械士等人卻隱匿未回報。
桃檢查出,梁姓中校營長等7名軍士官,明知2020年12月間經王姓士官長察覺短缺T75班用機槍預備槍管移師1支,且與登載帳冊、移交清冊、專案清點實況不符,竟基於虛偽通報、偽造文書之犯意聯絡,卻登載不實數據逐層回報上級,足生損害與軍事有關命令事項之正確性。經海軍陸戰隊陸戰六六旅後勤科黃姓中尉審查該單位軍械武器清點資料,察覺有異回報上級循線追查後始悉上情,經桃園憲兵隊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桃檢依陸海空軍刑法之遺失軍用物品、現役軍人公文書登載不實等罪嫌提起公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7名被告軍士官均坦承犯行,法官審酌被告梁姓、林姓前後任營長,均明知械彈短少應逐級回報國防部列管,卻為自行尋得系爭槍管,均未儘速逐級回報,使上級主官無法正確掌握軍情,且隱匿此情,先後與同案被告賴姓等軍士官登載不實之槍管數量於清點帳冊等公文書,危害國軍武器管理資料之正確性;惟念被告7人犯後均坦承犯行,法官因本案行為經海軍陸戰隊指揮部所予之懲罰紀錄,陸戰隊六六旅等單位念其妻為軍士官平時工作均克盡職責,戮力於部隊戰訓本務,品行尚可,因不熟稔軍品及軍用器材管理作業規定,法官依法諭知給予緩刑。
法院審結,被告林姓營長在內的7名軍士官判處有期徒刑1年3月至1年5月不等,均緩刑3年,另須向公庫支付4萬至10萬元不等,另潘姓中尉排長則獲無罪,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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