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麗善投票期間仍違法幫自家立委拉票。(圖/翻攝臉書社團/雲林北港人大小事)
記者游瓊華、葉品辰/雲林報導
大罷免投票於今(26日)舉行,投票時間至下午4時,根據規定,在26日凌晨0時起已不能在社群媒體上宣傳,然而,雲林縣長張麗善在上午11點左右,仍在臉書社團「雲林北港人大小事」上替雲林立委丁學忠宣傳、拜票,被質疑是否違法。對此,雲林縣府新聞處長陳其育解釋,該文章是因部分社團中的「審核機制」造成時間差,選委會若啟動調查將會配合,並將提供發文相關紀錄藉以佐證。
據了解,張麗善昨日晚間8時許在個人臉書發布「不同意罷免宣傳貼文」,然今日上午11時許,又突然將一樣內容的貼文發布在臉書社團「雲林北港人大小事」。根據相關規定,7月26日凌晨0時起不能在通訊軟體LINE、臉書等社群媒體,或其他媒體從事罷免活動,違者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經制止不聽者,按次連續處罰。政黨、候選人及其受僱人、代理人或使用人,加重處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張麗善今早前往投票所投票。(圖/翻攝自Facebook/張麗善)
雲林縣府新聞處長陳其育表示,張麗善昨日晚間發布貼文後,同步分享享至各個臉書社團,然因部分社團中發布貼文須由社團管理員審核才能發布,因此造成時間差,後續選委會若啟動調查將會配合,並將提供發文相關紀錄藉以佐證。
陳其育進一步表示,昨(7/25)晚在丁學忠選前之夜遊行後,張麗善臉書管理員隨即在晚間8點34分將該文章同步分享到3個地方臉書社團,但「雲林北港人大小事」臉書社團有自我審核機制,並未在25日晚間12時前核准發布。

▲張麗善提出昨日晚間即發文的證明。(圖/翻攝臉書)
陳其育指出,由於「雲林北港人大小事」未在昨晚12時前同意發布該貼文,依據選罷法,今天即不得發布,發布後也應立即撤文。目前尚不清楚該臉書社團管理員在今天核准發布這則貼文的原因,張麗善臉書管理員已備妥發文記錄佐證,若後續選委會啟動調查將會配合提供資料,協助釐清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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