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輝(化名)去年10月間開車闖紅燈,被警員攔查時,因為擔心通緝犯的身分曝光,竟冒用同事A男的名義簽名,結果害自己罪上加罪。台中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依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處阿輝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阿強闖紅燈被警員攔查,竟冒用同事的名義接受警員詢問。(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輝去年10月10日凌晨1時許駕駛一輛營業大貨車,行經台中市烏日區五光路與溪南路一段的路口時,因違規闖紅燈被警員攔查,他擔心通緝犯的身分曝光會遭到逮捕,竟冒用同事A男的名義接受警員詢問,還在警方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的「收受人簽章」欄位,偽造A男簽名。
事後,A男莫名其妙收到罰單,報警一查才揭發此事。阿輝到案之後,對於上述犯行均坦承不諱。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阿輝為了掩飾通緝犯身分,規避遭受刑事處罰及刑責執行,竟冒用A男的名義應詢、偽簽相關文書,造成偵查犯罪資源耗費,也害A男無端捲入訟爭,對國家司法權適正行使、A男權益的危害程度非輕,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但尚未與A男達成調(和)解,最終依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處他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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