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一名人夫發現妻子小美(化名)與前同事阿強(化名)發生婚外情,去年10月間他前往某飯店捉姦,沒想到阿強不僅赤裸上身來開門,還對其他人比了「V」手勢;事後,人夫決定對阿強提告求償80萬元。台中地院法官審理之後,判阿強應賠償25萬元較為適當。

▲阿強和小美一同入住飯店,結果被趕到現場的人夫當場抓包。(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夫在判決書中主張,他和阿強是前同事關係,阿強明知小美是他的妻子(夫妻倆現已離婚),仍在2024年8月至10月間與小美交往,兩人不僅互相傳送親密對話,還在2024年10月一同前往某飯店,被他當場抓包,憤而決定對阿強提告求償80萬元。
阿強則辯稱,他和小美只是朋友關係,去飯店是為了開慶生派對,當時還有其他朋友參加,他們沒有發生任何踰矩行為;他還反控人夫未經同意錄影、翻拍小美的手機照片,侵犯到他們的隱私權,屬於違法取證,應當不具備證據能力。
台中地院法官檢視小美和阿強的對話紀錄,發現兩人曾大聊性愛話題,包含「妳從什麼(時)候開始對我有感覺」、「我幫妳X」、「妳好好賺錢,養我就好」、「妳看我脱衣服(的)時候,很認真看」,阿強在明知小美已婚的情況下,仍傳送親暱訊息,甚至一同前往飯店,確實已經逾矩。
此外,法官還看了人夫拍攝的證據影片,當時人夫在飯店房間外面敲門,阿強來開門時上半身赤裸,接著對著拍攝者旁邊的人比了「V」手勢。法官認為,阿強聲稱去飯店是為了辦慶生派對,但在整段錄影畫面中,都沒有出現任何友人,因此難認阿強的抗辯為有理由。
最終,法官考量到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因素之後,判阿強應賠償人夫25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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