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約女餐敘「誤會有交往可能」 他竟亂摸性騷、逼親吻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強(化名)因工作關係與A女相約餐敘,沒想到他卻在用餐期間多次伸手碰觸女方肩膀、腰部,離開餐廳之後,他甚至在車上向女方索吻,結果反而害自己吃上官司。雖然阿強辯稱是誤會有進一步交往的可能才會那樣做,但仍被基隆地院法官依性騷擾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性騷擾,職場,工作,辦公室,女性,拍肩,肩膀,同事,OL(圖/CFP)

▲阿強聲稱誤會有交往的可能,竟趁餐敘時性騷擾A女。(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強去年11年月與A女相約一起吃午餐,卻在餐敘期間,趁A女吃飯、交談來不及反應的時候,多次伸手碰觸A女的肩膀、腰部;用餐結束後,他又在車上不顧A女意願,伸手碰觸對方的臉、手、私密部位,甚至要求親吻。

A女拒絕之後立刻離開現場,接著報警處理。阿強到案後坦承犯行,但辯稱是因為當時氣氛愉快,誤會有進一步交往的可能,才會做出上述行為,事後已經道歉,也願意面對自己犯下的錯誤。

基隆地院法官認為,阿強的說詞只能當作犯罪動機及犯後態度的審酌因子,無法免責,他擁有相當的社會工作歷練,應當知悉與人交際應對的身體界線,卻還是利用因工作關係與A女餐敘的機會,多次騷擾對方,經明確拒絕仍未罷手,顯然缺乏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的觀念。

法官表示,考量到阿強已經坦承犯行,但因為A女不願意和解,所以未能達成和解賠償,最終依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之性騷擾罪,判處他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 《東森新媒體ETtoday》關心您:
(一)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二)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三) 拒絕性騷擾,請撥打110、113。

01/14 全台詐欺最新數據

更多新聞
479 2 2179 損失金額(元) 更多新聞

※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分享給朋友:

追蹤我們: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關鍵字: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