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文化局長吳勁毅涉嫌貪污,遭檢方聲請羈押禁見 。(圖/翻攝花蓮縣政府網站)
記者王兆麟、潘鳳威/花蓮報導
花蓮縣政府文化局長吳勁毅涉嫌貪污遭搜索約談,檢方訊問後認為吳勁毅與文化設施科長曾俊翔罪嫌重大,聲請羈押禁見,稍早,花蓮地院裁定兩人均羈押禁見2個月。
花蓮地院認為,兩人均屬犯罪嫌疑重大,所涉罪名也都是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所述內容與其他證人證詞有異,案件尚有許多細節與疑點仍待檢察官調查、釐清,在被告2人所涉犯罪事實查明真相之前,其等為脫免或減輕自己可能面臨之重罪刑責,即有可能利用職務地位或與證人間之情誼,進而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而有羈押之原因存在。
法官審酌2人身分地位及與證人、共犯間之利害或情誼關係,依現今科技設備發達程度,若不羈押,難以其他強制處分防免影響證人、共犯供述純潔性或湮滅潛在證據。因此經依比例原則進行衡量,認定有羈押禁見、通信、受授物件必要。
事實上,吳勁毅因遭檢舉公務車私用、小額採購及將軍府標案等涉嫌不法,檢調單位昨(27)日持搜索票,前往吳勁毅位於光復鄉的住家、局長室及文化局等16處進行搜索,並帶回吳勁毅及10餘位相關證人釐清案情。
經檢方訊問後,檢方認為吳勁毅與行政暨文化設施科長曾俊翔,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重大,且有滅證串供之虞,今(28)日向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田姓等5名被告,則以3至5萬元不等金額交保,其餘人員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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