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秘IG帳號」逼少女找前男友5度嘿咻 他拍私密照判6月     

▲桃園市柯姓男子假借「濟公師父乩身」,揚言幫女子去除嬰靈為由,由妻子相邀騙至摩鐵做法趁機逼女子就範性侵得逞。(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彰化1名16歲少女收到訊息對方脅迫與20歲男友性交並拍攝私密照。(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1名男子(阿明)與16歲女友(小花)分手後,少女收到陌生IG帳號的訊息,對方稱是阿明的朋友,揚言她若不與阿明發生性行為,將散布手中的小花裸照,小花只好找阿明五度發生性關係,其中一次還拍下下照片。法官審理後認為,阿明拍攝私密照犯行明確,將他判處6月徒刑確定,應賠償少女及父母共10萬元。另一方面,因為無法證明透過IG要小花和阿明發生關係的就是阿明本人,強制性交部分判他無罪。

小花在偵查中坦承曾自願傳送裸照給男友,但否認後續性行為出於自願。阿明則堅決否認涉案,表示兩人本就是情侶關係,無需脅迫手段,並指稱IG帳號是一名球友拿他手機去申請的帳號,而少女也無法確定威脅者是否就是阿明本人。

被告坦承知道有一個IG帳號公開散布女友小花的裸照,還逼她和自己性交,但否認IG帳號申辦人就是自己(阿明),並辯稱2人本來就是有性關係的情侶,不須以此手段迫使對方發生性行為,有一名球友曾在球場借手機申辦IG帳號,當時還有拜託該名球友不要再為難她。

一、二審法院認定,阿明5次和小花發生性行為,都沒有違反其意願,且少女已滿16歲,具有性自主權,加上也沒有證據就是阿明透過IG逼小花性交,因此判決無罪,只依拍攝性行為照片,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

在民事賠償部分,法院斟酌案情後,判決阿明需賠償少女6萬元精神慰撫金,父母各2萬元,總計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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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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