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警方開2槍擊斃持雙刀男子,高大成認為,警方自我保護無執法過當問題。(圖/民眾提供,下同)
記者鄧木卿/台中報導
苗栗縣頭份市49歲蔡姓男子今(18)凌晨持雙刀挾持同居陳姓女友,員警獲報到場,考慮蔡男步步逼近,危及陳女和員警生命安全,因此開了2槍,擊中左手掌和胸部,蔡男後來送醫不治,法醫高大成表示,員警當下為自我保護而開槍,並沒有執法過當問題。
頭份警方凌晨獲報信義路發生一起家庭暴力案件,蔡男涉嫌毆打陳女成傷,雙方自大樓住處一路爭吵至1樓,蔡男發現警方到場,揮舞雙刀逼近員警,並挾持陳女脖子。
警員喝令蔡男放下刀械但不聽勸阻,眼看他持刀攻擊陳女脖子,並再度逼近警方,員警為避免陳女和自身安危,開2槍制止,蔡男受傷倒地,救護人員趕到現場施作CPR後送醫仍告不治。
▲苗栗縣蔡姓家暴男涉嫌持刀挾持女友遭警方擊斃,蔡母前往殯儀館陪相驗。(圖/記者楊永盛翻攝,下同)
高大成表示,蔡男喝酒又家暴,行為已明顯脫序,加上他手拿刀子,對員警構成生命威脅,員警為了保護自我,當然可以開槍,而且員警是先打左手掌,見蔡男沒有停止,才再打胸部,沒有執法過當的問題。
他說,員警開槍是為了嚇阻,因此會選擇面積較大的胸腹部射擊,一旦對方中彈,會痛倒彎腰倒地,就無法反抗,就能達到嚇阻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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