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前金門偷渡到廈門!博士闖新加坡被遣返回台 下場曝光

▲桃園地院今日通過更替鄭文燦貪污案承審法官。(圖/資料照片)

▲一名男子遭移民署限制出境卻潛逃中國,去年持他國護照入境新加坡時,遭識破遣返回台,遭判4月徒刑。(圖/資料照片)

記者潘鳳威/桃園報導

高雄張姓男子14年前因偽造文書案件遭限制出境,他花了數十萬元,從金門偷渡到廈門,不料,去年張男持聖克里斯多福護照入境新加坡時,遭星國海關察覺有異遣返回台。桃園地院審理後,依移民法將張判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張姓男子因偽造文書罪,於2010年7月31遭高雄地方檢察署依入出國及移民法,通知移民署予以限制出境,但張男明知處於禁止出國狀態,仍花費數十萬元夥同不詳共犯,於當年8月間自金門乘坐漁船偷渡到中國廈門市。

然而,張男於2024年8月11日,企圖使用聖克里斯多福護照飛往新加坡時,卻遭海關發現異常,經調查後確認張男原國籍後,新國遂將其遣返回台灣。由內政部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偵辦後,移送桃園地檢署。

檢察官表示,張男在警詢和檢察官偵訊時都坦承犯行,另外也有移民署的出入境紀錄和國民管制資料作為佐證,證明他的供詞和事實相符,因此可以確認他確實有犯案的嫌疑。

桃園地院法官審理認為,張男因為涉及刑事案件,於2010年7月31日被限制出境,但他竟然無視禁令,偷渡去中國大陸,目的是為了逃避刑事調查,這樣的行為嚴重干擾司法程序,也危害我國邊境安全和出入境的管理制度。不過,法院也考量到已取得博士的張坦承認罪,素行尚可,加上他犯罪的動機、目的、手法,且沒有嚴重前科、從事金融業、經濟狀況小康等因素考量,依移民法判處張男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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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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