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被迫下海養大2女兒 失職父「年收百元」回頭要錢慘被打臉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忠(化名)無工作、無存款,年收入僅100元,因此提告希望2名女兒每個月各給付1萬元供他生活,直到死亡;但2名女兒控訴,父親從未照顧過她們,是母親被迫下海將2人扶養長大。台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不僅裁定駁回阿忠的告訴,還同意免除女兒們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哭泣,受害者,女,家暴,示意圖。(圖/視覺中國)

▲女兒們控訴父親從未盡到扶養義務。(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阿忠在判決書中主張,他因為沒有工作,沒有收入也沒有存款,112年度所得收入僅有100元,已經達到不能維持生活的程度,因此希望2名女兒每個月各給付1萬元供他生活,直到他死亡為止。

但2名女兒表示,雙親在她們很小的時候就離婚了,父親對她們完全不聞不問,沒有盡到任何一點養育及教養責任,因為家中生活困苦,母親被迫下海賺錢扶養她們,如今姊妹倆已經各自成家,無力扶養僅有「血緣」關係的父親,所以希望法官能同意免除她們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台南地院法官經調查後確認,阿忠過去確實沒有提供2名女兒扶養費,離婚之後也沒有與她們聯繫過,如今2名女兒已經各自成家,皆需要負擔家計,還要扶養母親,已經沒有餘力支付阿忠生活所需的相關費用。

法官表示,阿忠無正當理由未盡到對女兒的扶養義務,且情節達到重大程度,現在他請求女兒給付扶養費,顯然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另外,女兒請求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與民法第1118條之1第2項的規定相符,最終裁定准許,全案仍可抗告。

12/24 全台詐欺最新數據

更多新聞
518 2 5661 損失金額(元) 更多新聞

※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分享給朋友:

追蹤我們: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關鍵字: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