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官交未成年女友!怕曝光只用「蝦皮聊聊」 摩鐵口交賠40萬

▲▼法務部調查局外觀            。(圖/記者黃哲民攝)

▲法務部調查局一名廖姓調查官與未成年少女交往,帶人至摩鐵口交 。(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法務部調查局一名廖姓調查官在網路交友認識一名未成年少女,雙方交往後,廖將少女帶至雲林一間摩鐵要求口交還拍照,直到少女向老師談及此事,案件才曝光。台中地院審酌,廖男侵害少女身心、隱私,與家屬達成40萬元和解,依兒少性剝削罪判他6月,緩刑2年,可上訴。

檢警追查,2023年10月間,廖男在網路交友結識該名未成年少女,同月就將人帶至雲林一間摩鐵性交,經少女同意後,由少女替廖男口交,並且使用少女手機,拍攝性交過程。同晚,再要求少女將照片上傳到Google雲端硬碟,以供廖男觀看,直到少女向老師陳述此事,學校趕緊通報社政單位後,由警方介入調查。

檢警查出,廖男與少女聯繫時,除了一般通訊軟體,還會使用「蝦皮聊聊」以及「露天拍賣對話」等方式,以罕見的通訊軟體和對方聯繫。

台中地院審酌,廖男坦承犯行,但雙方為男女朋友關係,足認廖員是一時衝動,欠缺審慎思慮後,才犯此案,且廖男並未將影片傳送給他人,惡行非重大,與少女、少女父母達成40萬元和解。

檢方認定,廖員為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之公務員,應該依法加重刑期。台中地院則認為,廖男犯案期間是下班時段,並無利用公務員身分犯案,不應加重刑期,考量廖男犯後態度等,依拍攝少年之性影像罪判他6月,緩刑2年,期間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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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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