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內指侵13歲少女!阿兵哥挨告急掏50萬和解 獲緩刑免入獄

▲粘姓計程車司機遭指控對身障女子兩度猥褻與三度性侵,但粘男辯稱與女子是男女朋友關係,女子也聲稱「有老公就是你」,檢不起訴。(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軍人約少女「夜遊」伸狼爪,賠50萬和解獲緩刑4年。(圖/示意照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郭世賢/基隆報導

陳姓現役軍人透過臉書認識13歲少女小綺(化名),2024年5月間開車載少女夜遊時,竟在車上脫去對方衣褲指侵得逞。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考量陳男已賠償少女母親50萬元並達成和解,依「與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罪」判處2年徒刑,緩刑4年,緩刑期間須接受保護管束。

判決指出,陳男於網路結識小綺後,於2022年5月3日晚間駕車載少女至新北市瑞芳區侯硐路旁停車,在車內褪去少女衣物後以手指性侵。事後少女母親察覺異狀,帶往醫院驗傷並報警處理,檢方偵結後依法起訴。

法院審理期間,陳男坦承犯行,當庭支付40萬元賠償金,餘款10萬元分期給付,與被害人及其家屬達成和解。法官審酌犯行時未違反少女意願,且已實質賠償,若依該罪最低刑度3年量刑恐過重,故減輕判處2年徒刑,予以緩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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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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