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分院。(圖/記者陳宏瑞攝)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統促黨幹部溫姓台商被控在中國經商時,遭中共國安等涉台單位吸收,溫姓台商還拉攏朱姓、江姓兩名退役軍官在台發展組織,涉犯國安法,高檢署高雄分署去年5月約談3人到案,並將3人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並依違反國安法將3人起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判江徒刑1年、朱徒刑6月、溫徒刑10月。
溫姓商人是2016年至2019年間前往中國投資經商,經友人介紹認識對岸國安、情治等部門高層人員,疑被對方吸收後接受指示,回台發表親中言論,並找軍人為對岸蒐集情資、發展組織。
溫男透過關係,先後認識同為統促黨幹部的朱姓和江姓退役軍官後,招待兩人前往中國旅遊,全程免費,並與對岸統戰高層人員見面,允諾回台後藉由人脈、私人情誼,吸收軍中現役或退役軍官為對岸工作。
高雄高分檢去年初接獲檢舉後,指揮調查人員擴大追查,經過數月清查、蒐證,5月間展開收網行動,除了搜索溫男在新竹、高雄等住處,也傳喚溫、朱、江和多名證人釐清案情。據指出,溫男等人僅坦承到中國與國安高層人員接觸,但否認幫對方吸收成員或蒐集情資,檢方認為溫男等人供詞避重就輕,涉犯國安法等罪,涉案情節重大,有串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高雄高分檢後續偵辦後,認為3人犯行事證明確,偵結依違反國安法將3人提起公訴,高雄高分院今(27)日上午宣判,朱男判6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5萬元,得易科罰金;江判有期徒刑1年,溫姓台商則判有期徒刑10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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