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樂樂法利」遭禁止入境,台北市勞動局表示,當時接獲檢舉,多位未申請工作許可的外國人參加數個電視台政論節目。(圖/記者袁茵攝)
記者袁茵/台北報導
美國YouTuber樂樂法利(LeLe Farley)日前申請到移民署就業金卡,買單程機票準備飛抵台灣長期發展,不料出境時被告知「不允許進入台灣」,移民署昨(22日)說明是2023年來台被北市勞動局裁處在案,管制期間無法入境。台北市勞動局今(23日)回應,依法規定,外國人未經雇主申請許可,不得在境內工作,當時接獲民眾檢舉,多位未申請工作許可的外國人參加電視台政論節目。
針對「樂樂法利」遭我國禁止入境一案,台北市勞動局23日上午表示,依《就業服務法》第43條,外國人未經雇主申請許可,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同法第68條規定略以違反第43條規定之外國人,應即令其出國,不得再於中華民國境內工作。
台北市勞動局指出,當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接獲民眾檢舉,多位未申請工作許可的外國人參加國內數個電視台政論節目,經該處查證屬實,即移送勞動局依法裁處,但因裁處對象已不在境內,故勞動局移請移民署依法辦理。
「樂樂法利」22日在YouTube頻道發出影片,以「我被臺灣禁止入境」為題,談到自己一直嚮往來到台灣,申請到就業金卡後,立即打包好行李、賣掉汽車和拍攝設備,並退租公寓,向親友告知自己要去到台灣開啟新旅程,不料出境時卻被拒絕入境,「那一刻,我的夢碎了」。
移民署表示,「樂樂法利」雖獲發文化藝術類就業金卡,但過去2023年來台時,因非法工作案被台北市勞動局裁處在案,因此移民署依禁止外國人入國作業規定,管制一定期間無法入境;「樂樂法利」仍在管制期間,不符合核發就業金卡條件,已依規定撤銷其許可,並就相關行政作業流程進行檢討,若「樂樂法利」日後符合解除管制規定,可再次提出申請。
對此,樂樂法利在影片中解釋,他和王志安的狀況並不一樣,陸客來台本就明訂「不得接受媒體邀請,上電視(廣播)節目發表意見」,但他是持免簽入境,依規定是可以進行「探親、社會訪問、商務、參展、考察、國際交流」,且無需申請許可。
他指出,這些表述都非常泛化,沒有明晰界定,「加上當時周圍人對此應允的態度,讓我不禁以為,被邀請上節目發表看法,是屬於『國際交流』的一種形式,很無知地接受了很小額的補貼費用,也就是所謂的『車馬費』,結果就是我被檢舉了,而最終勞動局是以我『在台期間非法勞動』為由拒絕我入境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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