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妻太愛騎單車「12天騎5次」 夫先外遇想離婚獲判准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南部人夫阿興(化名)控訴妻子小花(化名)過於沉迷戶外活動,假日整天與外人相約騎單車、爬山,完全不照顧家庭,讓他無法接受,因而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雖然阿興提告之後,反被挖出外遇的事情,但法官認為,夫妻倆早已因為嫌隙無法溝通,也未嘗試修補關係,發生這樣的結果雙方均有責任,最終裁定准許兩人離婚。

▲聊是非用圖,男女,兩性,自行車,腳踏車,社團,人際,朋友。(圖/CFP)

▲小花熱愛騎單車等戶外運動,卻引起丈夫阿興的不滿。(示意圖/VCG,非本文當事人。)

阿興在判決書中主張,他與小花已經分房睡多年,毫無夫妻之實,雖然曾經嘗試寫信、傳訊溝通,但都被無視,小花沉迷戶外活動,經常安排假日整天在外與其他人一起騎單車,家中瑣事、開銷都是由他一力承擔,可見小花早已無心經營家庭生活,他甚至曾聽見小花與「男友」通過電話吵架分手,憤而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

小花則辯稱,她從未拒絕與阿興同房,而且她曾多次邀請阿興一起去騎單車,都被以「無聊、不想參加」為由拒絕;再者,孩子都已經長大各自生活,她一周獨自出去1、2天進行戶外活動,每次都是當日往返,應當不會影響到家庭生活,反而是阿興自己先搞了外遇。

法官檢視雙方出示的證據,發現小花在4年內一共參加35次戶外活動,包含騎車、登山、溯溪,期間最頻繁的時候是在12天內參加5次活動,但查無所謂的「男友」;而面對妻子指控外遇一事,阿興選擇坦承。

法官表示,雖然阿興外遇在先,但他確實也有對小花經常從事戶外活動的事情表達過不滿,小花卻依舊我行我素,夫妻倆因為各種嫌隙已無法溝通,連早上出門都不會互相打招呼,兩人近年來也沒有嘗試修補關係,發生這樣的結果雙方均有責任,而且已構成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阿興依法請求判決離婚,為有理由,最終裁定准許,判准兩人離婚,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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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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