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反擊沈慶京!到醫院是「視察」非偵訊:有意見應在審判中主張

▲沈慶京抵達北院。(圖/記者林敬旻攝)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因京華城案目前羈押禁見中。(資料照/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劉昌松、鄒鎮宇/台北報導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涉犯貪污等罪嫌,於11日提訊時痛批檢察官林俊言突然到醫院進行詢問,並逼他害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且過程未錄音等。對此,台北地檢署發出聲明稿澄清,沈慶京的說法嚴重扭曲事實。

台北地檢署表示,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06條規定,「羈押被告之處所,檢察官應勤加視察」。沈姓被告於今年8月30日經法院裁定羈押,因訴稱身體罹病,由看守所護送至衛生福利部台北醫院住院兩週,並預計於10月14日進行手術治療。承辦檢察官基於沈姓被告的健康狀況及羈押期限即將屆滿等考量,於10月11日下午與書記官前往醫院進行視察,並未進行偵訊。

為保障沈姓被告的權利,檢察官在視察當日通知了沈姓被告的3位辯護人在場,共同聽聞視察期間的交談內容。視察結束前,沈姓被告要求檢察官記錄其對案件的意見,於是檢察官在3位辯護人均在場時,全程錄音錄影進行訊問,並記錄其意見,之後由沈姓被告及3位辯護人簽名確認筆錄,這一過程完全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針對「密室審訊」、「濫權逼供」等指控,台北地檢署認為這些說法嚴重扭曲事實,應予澄清。

此外,台北地檢署強調,檢察官偵辦沈姓被告案件,始終秉持「依據證據、查明事實、勿枉勿縱」的客觀中立態度,呼籲各界若對偵查中檢察官的取證偵查行為有意見,應於法院審判程序中理性具體主張,而非透過法庭外媒體放話,企圖影響輿論及法院心證之形成,損害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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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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