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推「長照保險制」 保費政府分擔3成、雇主4成、個人3成

▲國民黨召開長照政策的記者會。(圖/記者鄭佩玟攝)

▲國民黨召開長照政策的記者會。(圖/記者鄭佩玟攝)

記者鄭佩玟/台北報導

隨著台灣邁入超高齡社會,長照需求日益攀升,國民黨主席朱立倫今(20日)召開記者會宣布,在立法院新會期將推動「長照保險法」立法,據智庫提出草案說帖,長照保險對象為所有具中華民國國籍且設籍台灣者,並依全民健保身分納入,受雇者身分的被保險人保費,由政府、雇主、個人3方共同分別分擔3成、4成、3成,開辦初期保險費率1.19%,約為健保費率5.17%的4分之1,最低每人每月負擔約100元起,即便月薪高達6萬元者,每人每月負擔200元。

根據國民黨智庫所擬草案規定,有關財務來源與管理機制,政府應負擔保險年度經費至少36%,不足部分需編列預算補足,並設置「長期照顧保險會」,負責財務審議、保險給付範圍與保險政策研擬,同時設置「長期照顧保險爭議審議會」,處理保險爭議申訴案件。

該草案指出,長照保險對象為所有具中華民國國籍且設籍台灣者,並依全民健保身分納入,符合一定條件的外籍人士也須參加長照保險,確保公平性,被保險人區分為受雇者、自營業者、軍人、低收入戶等6大類,規範不同類別被保險人應按特定順位參加保險,避免重複投保,長照保險費率初期定為1.19%,並每3年精算一次,調整費率。

草案規定,長照保險由政府、雇主、個人3方共同分擔保險費,被保險人身分若為受雇者,個人負擔30%、雇主負擔40%、政府補助30%,低收入戶由政府全額負擔,自營業者全額自付。

根據草案,長照保險提供服務項目包括身體照顧、日常生活照顧、安全看視、護理服務、復健訓練、輔具服務、無障礙改造、交通接送、喘息服務、照顧諮詢與訓練以及照顧者現金給付,而且家庭照顧者可以選擇領取現金,但前提必須接受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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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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