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安平寓所憲兵翹班!溜進養生館「放鬆2小時」下場出爐

▲台南1名李姓男子,向林姓女攤販買10顆煎餃,認其中1顆煎餃焦掉,連續3天到林女攤位責難嘶吼,要求林女登報道歉等滋擾行為,被台南地院裁罰8000元。(圖/記者林東良攝)

▲台南2名已退伍的憲兵,去年在安平寓所駐守時翹班,跑去養生館放鬆、閒晃。(資料照/記者林東良攝)

記者林東良、柯振中/台南報導

去年退伍的台南憲兵隊賴姓上士、陸姓上兵,2024年5月間駐守總統賴清德的安平寓所,期間卻翹班2小時,跑去美容養生館消費、閒晃,雙雙被起訴。台南地院審理後,判賴男1年1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陸男則是拘役50天、緩刑2年。

根據判決書內容,賴男曾是憲兵指揮部台南憲兵隊的上士分隊長,陸男則是台南憲兵隊的上兵,2人2024年5月間在總統賴清德的安平寓所擔任警衛勤務,由賴男擔任留守主官。

怎料2人明知需要服勤、不得擅自外出,仍舊雙雙翹班。陸男凌晨0點41分提議開車載賴男出門,獲得同意後便駕車離去,陸男先是把車開到永康區某間養生館,接著便入內消費、賴男則是在附近閒晃,直到凌晨2點45分,才一起返回安平寓所。

台南地院法官審酌,賴男無前科犯罪紀錄,需要撫養父母、3名未成年子女,自身則是切除惡性腫瘤、需要定期追蹤,家庭經濟負擔甚重,最終依照《陸海空軍刑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之長官擅離部屬罪,判處1年1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判決確定起6個月內須向公庫支付5萬元。

至於陸男的部分,法官衡量犯罪動機、目的、方法,以及犯後態度等情況,依照《陸海空軍刑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擅離勤務所在地罪,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判決確定起6個月須向公庫支付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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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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