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被好心人留言提醒「詐騙」 她仍上當!下場曝光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女子阿鳳(化名)上網尋找兼職工作,卻誤入詐團陷阱,以為每提供1張提款卡就能獲得1萬元補助,雖然有網友留言提醒是「詐騙」,但她還是交出3張提款卡和密碼,結果淪為詐團人頭戶,還因此吃上官司。台南地院法官認為,阿鳳事後已經坦承犯行,也與其中3名受害者達成調解並承諾分期付款賠償,最終依法判處她有期徒刑3個月,併科罰金2萬元,緩刑2年。

女子,女性,女生,上班族,崩潰,難過,憂鬱,壓力,短髮(示意圖/CFP)

▲已經有網友提醒阿鳳,她找的兼職工作可能是詐騙,但她還是選擇交出提款卡和密碼。(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鳳明知將金融帳戶交給他人使用,有可能淪為詐團的犯罪工具,卻還是在2023年6月間將自己名下3個帳戶的提款卡及密碼交給他人使用;接著,詐團成員假扮成客服人員,向另外4位民眾謊稱有重複下單情況,需要依照指示取消,成功騙得40.9萬餘元,這些錢都被匯入阿鳳的帳戶。

阿鳳坦承有將3張提款卡及密碼交給他人使用,但她強調,自己當時是想上網找兼職工作,才會交出提款卡和密碼,因為對方說每拿出1張卡就可以獲得1萬元補助。

不過,檢方調查發現,在阿鳳交出提款卡之前,就有熱心網友留言告知是詐騙,阿鳳自己也曾質疑,「要密碼幹嘛?」最後卻還是選擇交付提款卡和密碼,導致4名受害者被騙錢,訊後仍依法將阿鳳起訴。

台南地院法官表示,阿鳳已經坦承犯行,也與其中3名受害者達成調解,並當場給付一定金額的現金給3人,其餘部分則以分期付款方式賠償,可見她已知悔悟並盡力彌補犯罪所生損害,相信經過這次的教訓,她已經知道警惕,不會再犯,最終依幫助犯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罪,判處她有期徒刑3個月,併科罰金2萬元,罰金得易服勞役20日,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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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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