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國會改革法案提覆議? 行政院:必要時依憲法做妥適因應

▲▼行政院院會記者會。(圖/記者陳家祥攝)

▲行政院院會記者會。(圖/記者陳家祥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立法院24日將續審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等國會改革法案,其中已二讀完成的藐視國會罪引發廣大討論,恐直接影響到閣員備詢的權益。針對是否會提覆議?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說,目前法案部分還沒收到,政院在收到法案後會詳細研究內容,必要時也會依憲法規定程序做出妥適的因應。

針對立法院二讀通過的藐視國會罪還有調查權等,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說,昨天卓院長拜訪韓院長時有說到,韓院長有責任保護院內委員的安全,卓院長當然也有責任保護所有內閣成員的權益跟在立院的安全。

「這部分,政院向來尊重立法院議事程序。」陳世凱指出,最近有關注到,有許多社會界好朋友以及年輕朋友,對於立法院最近的法案內容程序感到焦慮,「我們要重申,行政院跟立法院之間,誠意要互相包容、溝通要互相尊重,也希望立法院能注意到民眾的聲音」。

陳世凱強調,行政院是憲政機關,一定會在憲法架構下依法行政,也呼籲立法院對於法案的審議程序能夠理性進行,讓紛爭能得到最和諧妥適的結果;對於是否覆議,陳說,目前法案部分還沒收到,政院在收到法案後會詳細研究內容,必要時也會依憲法規定程序做出妥適的因應。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二項規定,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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