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姊姪戶籍遷到女友家!台中達觀里長「幽靈人口」判2月

▲▼             。(圖/記者李陳信得攝)

▲▼台中市和平區達觀里長長吳振福,將姊姊與姪女的戶籍遷入他與女友的同居地點,經審查被台中判決二月徒刑,緩刑二年,褫奪公權2年。(圖/記者李陳信得翻攝,下同)

記者 李陳信得/台中報導

台中市和平區達觀里里長吳振福在2022年里長選舉期間,因涉及妨害投票案件被提起公訴,台中地院近日判決出爐,法官認定他觸犯虛偽遷徒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2年,並接受法治教育4場,執行14小時義務勞務,全案還可上訴。

起訴指出,吳振福與張姓女子是男女朋友,2人同居在一起,吳的胞姊、胞姊女兒則並未住在選區中。胞姊於吳振福2022年里長競選期間,告知吳可將她與女兒的戶籍,遷至吳與張的戶籍內,以取得投票權支持吳連任達觀里長。經胞姊將情形告知女兒,女兒也同意將雙證件及印章交給母親,吳姊再將母女相關證件轉交給弟弟,由吳代辦理遷戶籍事項。

另一方面,吳振福的張姓女友,明知此作法是以幽靈人口影響選情,竟也同意將戶口名簿、印章、水電單等證件,交付給吳,讓吳將姊姊及姪女的戶籍,遷至吳與張的戶籍地,以便增加票源。雖然吳的胞姊姪女,投票日當天並未投票,但吳仍順利當選里長。

▲▼             。(圖/記者李陳信得攝)

案經台中市調查處及台中市和平警分局偵辦,吳振福、張、吳胞姊女兒均坦承涉案,依妨害投票罪將3人移送法辦;檢方根據證詞,以及相關戶籍遷入資料、選舉人名冊、現場勘查等報告,認吳罪證明確,依法起訴。胞姊、女兒及張女,檢察官則予以緩起訴處分。

法官審酌,吳為使自己得以當選,以虛偽申報遷入戶籍而取得投票權,影響選舉的純正、公平性,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以虛偽遷徒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未遂罪,判有期徒刑2月、緩刑2年,並應接受法治教育4場、提供政府機構、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團體14小時的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保護管束,褫奪公權2年。▲▼             。(圖/記者李陳信得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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