夾娃娃機「1類物品」大踩雷!業者不服...照樣被罰

▲▼娃娃機,夾娃娃,娃娃機台,娃娃機店。(示意圖,非當事店、人/記者徐愷昕攝)

▲業者不應在機台放入情趣用品、成人玩具。圖與本文無關。(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網搜小組/曾筠淇報導

近年來,夾娃娃機店因創業門檻低且有一定的獲利基礎,吸引許多業者投入。然而,台中市政府法制局近日表示,有業者為追求更高利潤,在機台內放入情趣用品和成人玩具,此舉已觸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業者可能面臨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鍰。

疫情過後,夾娃娃機店一家接著一家開。台中市政府法制局表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3條明確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的色情、猥褻物品,由於夾娃娃機店無年齡限制,任何人包括兒童和少年都能自由進出,因此,業者若在機台內放置情趣用品、成人玩具等物品供消費者投幣選購,即屬於有償供應行為,違反上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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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府社會局統計,去年查獲業者違規並裁罰者有60件,今年至4月30日止也已裁罰25件。雖部分業者對此表示不服,向市府提起訴願,主張「店裡機台內放置的並非色情物品」、「物品外包裝與內容物並不相同」、「現場未有兒童或少年投幣消費」、「此類商品僅占少數」等,但皆未被台中市訴願審議委員會所接受。

對此,市府法制局長李善植表示,業者在機台內供應的物品是否屬於禁止的色情、猥褻物品,應以兒童及少年的角度來判斷,以確保他們的身心健全發展。他強調,業者放置此類物品,無非是藉一般人對情色的好奇來增加其投幣選購的吸引力,請業者切勿以身試法,要為下一代創造一個健康的成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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