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11歲起淪洩慾工具! 星國狼父「性侵女兒」判鞭刑18下

▲桃園市少女配合警方誘捕張姓男子,卻在警方監控下仍遭張男性侵得逞,地院審理後判處張男8年有期徒刑。(示意圖/取自視覺中國CFP)

▲少女長期遭父親猥褻與性侵。(示意圖/取自視覺中國CFP)

記者王佩翊/編譯

新加坡一名男子自女兒11歲起就長期猥褻她,甚至在多年後變本加厲,開始性侵親生女兒,而他的惡行曝光後,被指控8項罪名,最終被判16年徒刑與鞭刑18下。

根據新傳媒英文新聞網TODAY報導,該名47歲新加坡男子承認2項性侵罪行,另外6項性侵、猥褻罪名則交由法官判斷審理。被告與受害人一家九口同住,案發時,受害者的母親在一家麵包店工作,是家中唯一的經濟支柱。而平時打零工的被告則是自2019年起就賦閒在家。

被害人在家中排行老二,2021年10月7日,當時因疫情,大部分學校安排學生居家上課,但是被告卻突然對被害人的其中一名妹妹與大姊大發雷霆,逼迫兩人到校上課並離開家中。

隨後被告便趁著妻子外出工作與其他孩子熟睡時,把二女兒叫到客廳。由於在此之前被害人就已經多次被父親叫到客廳後性侵,因此她堅決不從,沒想到卻因此被父親從臥室拖到客廳性侵。

被告將她帶到廁所試圖清理自己性侵女兒的痕跡時,竟再度獸性大發,在廁所內猥褻女兒。

被害少女的母親事後發現女兒的行為詭異,且經常抱怨「臀部疼痛」。少女同時也向另一名好友抱怨此事,但因為深知反抗是徒勞,無法阻止被性侵,因此也不願與母親說開,只敢向朋友說出自己遭父親性侵的事實。

直到受害人的母親向該名友人抱怨,女兒不願說出心裡話,朋友這時才告訴少女母親真相。被告妻子當場質問被告,並將女兒帶去做身體檢查同時報警。經過調查才知,少女除了被性侵,早在11歲起就長期遭到父親猥褻。

法官認為被告的行為「令人髮指」,且濫用被害人對他作為父親的信任,因此判處16年徒刑以及鞭刑18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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