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賠不是很偉大」富商酒駕撞死空少 檢方建請判刑8到10年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北市富商向詠強2022年第3度酒駕、並撞死1位闖紅燈過馬路的新加坡空少,被起訴涉犯最重可判無期徒刑的酒駕肇事致人於死罪嫌,他主張已認罪與賠償800萬元和解,請求輕判及緩刑,台北地院採取素人國民法官參審,今(2日)開庭時,檢方強調賠償是向男應負義務、「有賠不是很偉大」,但向男屢犯酒駕更使無辜生命殞落,建請判刑8年到10年。

▲▼北市富商向詠強第3度酒駕還撞死新加坡空少,被起訴涉犯酒駕肇事致人於死罪嫌,台北地院國民法官參審開庭,檢方具體求刑8年到10年。(圖/記者黃哲民攝)

▲北市富商向詠強第3度酒駕還撞死新加坡空少,被起訴涉犯酒駕肇事致人於死罪嫌,台北地院國民法官參審開庭,檢方具體求刑8年到10年。(圖/記者黃哲民攝)

本案合議庭由3位職業法官與6位素人國民法官、3位素人備位國民法官組成,前天(4月30日)首度開庭全天審理,因向詠強認罪,僅請求自首與情堪憫恕減刑及爭取緩刑,審檢辯三方都沒傳訊任何證人,今上午9點30分起進行第2天審理,重點為量刑辯論,庭訊在下午1點多結束,審判長諭知辯論終結,今下午評議後,訂於明天(3日)下午3點宣判。

檢方今當庭勘驗向詠強所駕保時捷休旅車行車記錄器、經警方科技還原疑被刪除的肇事畫面,有1段約9秒影像出現1隻手左右調整記錄器機身,檢方措辭謹慎,推測遭人刪除,沒明指就是向男所為。向男的律師表示向男沒必要刪除可證明死者闖紅燈的肇事影像,說向男滅證是很嚴重的指控,何況事發當下,警員到場就查扣行車記錄器。

對於向詠強主張已賠償和解,檢方強調把人撞死本應負擔賠償責任,「有賠不是很偉大」,反而向男在談和解時隱瞞自身財力,向男不斷自稱「不是富商」,但檢方不關心向男是不是超級有錢人,也不認為富人要重判、窮人要輕判,而是在意向男營造自己犯後態度良好、已做真摯努力的假象。

▲經商有成的向男1日晚間酒後駕駛保時捷休旅車撞死聯合航空空少。(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向詠強肇事時所駕保時捷休旅車引擎蓋,因劇烈撞擊凹折出挨撞空少的人形。(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向詠強的律師出示稅務電子閘門資料,指向男最高年所得100多萬元,其餘多半低於50萬元,和死者母親談妥800萬元不含汽車強制責任險理賠200萬元的和解方案後,向男立刻用妻子名義向銀行貸款,因銀行來不及在簽和解書當天撥款,向男先向朋友借錢一次付清,還因此多付朋友5萬餘元周轉利息。

檢方反擊「不是賠償和解獲得原諒,就算情堪憫恕」,酒駕零容忍是社會共識,向詠強有2次酒駕被判刑前科,都易科罰金,卻在5年內再犯酒駕還造成1死,向男似乎以為能再度用錢解決獲得緩刑,檢方不懂向男自詡熱心公益的大善人,怎會一再酒駕更釀成悲劇。

律師認同應譴責酒駕行為,但向詠強肇事後在警局通過3項平衡測驗,酒測值超標但沒爛醉,鑑定也指死者闖紅燈為肇事次因,不能都歸責向男酒駕,「一般人在相同情況下,就算沒酒駕,難道就能及時煞停或閃避?」,尤其向男綠燈直行,「大家捫心自問,綠燈直行會不會時刻注意路邊有人會闖紅燈?」

▲▼北市富商向詠強涉酒駕撞死新加坡籍空少,死者母親在台委任告訴代理人律師余淑杏。(圖/記者黃哲民攝)

▲北市富商向詠強涉酒駕撞死新加坡籍空少,死者母親在台委任告訴代理人律師余淑杏。(圖/記者黃哲民攝)

檢方強調,監視畫面顯示,向詠強至少有5秒鐘反應時間,而一般人沒酒駕的夜間反應僅需2秒到2.5秒,檢方並指向男留在事故現場,是怕肇逃會罪加一等,但報案電話是路人打的,向男自首純度不夠,不應減刑到1/2,更不符合情堪憫恕2度減刑資格。

檢方主張「司法不是Shopping、自首不是打折」,本案罪名法定為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徒刑,惡性高於普通傷害行為,若判刑低於5年,就比最重可判刑5年的傷害罪還輕,加上死者母親希望向詠強重判入監、不要緩刑,因此具體求處向男8年到10年徒刑。

檢方並請國民法官閉眼想想自己最愛的人是誰,「我想到的是自己3歲女兒的笑容」,請求國民法官用判決表達人民對酒駕行為的感受,「重新粉刷斑駁的司法牆面」,莫再雷聲大雨點小,更別讓最愛的人成為酒駕受害者。

律師表示若依檢方邏輯,所有肇事者留在現場自首「都沒什麼了不起」,但向男還對死者做CPR急救,因等候外館驗證國外家屬委任在台律師的合法性,才事隔約半年開始談和解,絕非「不爽快」或刻意拖延,更不能因沒接受死者家屬求償3000萬元,就認為向男態度不佳。

律師強調向詠強了解死者家屬的巨大傷痛,也想親赴新加坡當面向家屬道歉,因被限制出境無法成行,但死者母親簽和解書同意原諒、不再追究民刑事責任,也不排斥法院讓向男緩刑,之後卻改變態度,向男只能尊重,仍請合議庭考量向男是家庭經濟支柱,還須扶養年幼女兒,用理性而非感性判決,並以自首與情堪憫恕減刑以及緩刑。

檢方批向詠強本案2度被裁定限制出境、出海,向男請求解禁時,從沒說過想去新加坡向死者家屬道歉,如今突然冒出這種辯解,只是隨口說說想取信國民法官。死者母親在台委任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今當庭也批向男聲稱想去死者靈前上香,但死者是穆斯林,「喪禮沒有靈堂,沒有上香」,認為向男說法很離譜。

本案發生於2022年11月1日晚間接近9點,經商被稱為「向董」的50多歲男子向詠強,駕駛保時捷凱燕休旅車在北市敦化南路二段北往南內側車道,撞飛1位闖紅燈過斑馬線的美國聯合航空新加坡籍55歲空服員,被害人頭顱破裂、頸椎骨折慘死,向男座車引擎蓋凹折出空少挨撞留下的隱約人形。

向詠強對到場警員自首做酒測,呼氣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0.58毫克。向男在2015年、2019年各有1次酒駕被判刑4月前科,駕照因而被吊銷。向男本案被檢方複訊後交保75萬元,前次出庭坦承「我輕忽了」,自稱事發至今不敢開車,因為「陰影很大」。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