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獲緩起訴...立委質疑輕縱 北檢:繳庫120萬已是史上最重

▲▼黃子佼。(圖/記者劉昌松攝)

▲黃子佼持有未成年性影像獲緩起訴,北檢回應處分結果並非輕縱被告。(資料照/記者劉昌松攝)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藝人黃子佼因購買持有未成年性影像,日前被檢察官處分緩起訴,但須繳庫120萬元,除黃子佼的犯罪行為引起社會譁然,還有立委質疑檢察官認為黃子佼的犯行不太嚴重,才會只給予緩起訴處分。對此,台北地檢署12日做出4點回應,指出本案除考量被告坦承犯行外,還兼顧保障受害少女不用再出庭承受2度傷害,才讓黃子佼緩起訴,並非輕縱被告。

不具名的婦幼專組檢察官指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9條第1項,無正當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罪,最重只能判處1年有期徒刑,一般狀況來說,若被告是初犯,且坦承犯行,表達悔意,法院可能判6個月或更低刑度,若宣告可易科罰金,最多可罰54萬元,而且被告同樣有機會爭取緩刑。

相較來說,檢察官給予緩起訴並要求繳庫120萬元,已經創下2023年修法後,同類型案件的最重處分,同時黃子佼仍會留下刑案紀錄,而站在被害人立場,黃子佼接受刑事處罰的過程中,可免去被害人未來要面對法院開庭傳喚的壓力,即使法官會安排隔離訊問,避免雙方接觸,但仍不免造成少女隱私2度受傷。

台北地檢署4月3日偵結黃子佼涉嫌性騷擾案,因當事人和解撤告獲得不起訴,不過檢察官根據搜索查扣事證,發現黃子佼從2017年8月8日起,到2023年7月8日為止,從偷拍論壇「創意私房」購買影片,轉存到4TB的隨身硬碟中,其中7片女主角未成年,因黃子佼坦承犯行,獲緩起訴處分2年,繳庫120萬元,另外要寫1200字的悔過書。檢察官已依法定職權,主動將緩起訴處分送高檢署再議。

民進黨不分區立委張雅琳11日在臉書PO出緩起訴處分書,質疑檢察官認為黃子佼的犯罪「不太嚴重」,張雅琳無法接受地表示,「這將無法保護兒少,更是對未成年兒少性剝削受害者一大打擊」。

對此,北檢12日回應表示,單純持有少年性影像,法定刑為1年以下徒刑,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是考量:(1)被告初犯、坦承、(2)本罪刑度、(3)受害少女隱私與權益保障、(4)被告願支付120萬元緩起訴處分金等情,而為緩起訴,並非輕縱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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