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東非狒狒脫逃悲劇!野保法修法提高通報罰則「圍捕費由飼主買單」

▲立院經委會審查野保法修正案,農業部代理部長陳駿季(右)、林業保育署長林華慶(左)備詢。(圖/記者楊惠琪攝)

▲立院經委會審查野保法修正案,農業部代理部長陳駿季(右)、林業保育署長林華慶(左)備詢。(圖/記者楊惠琪攝)

記者楊惠琪/台北報導

去年3月新竹縣六福村動物園1隻東非狒狒脫逃,在桃園逃竄18天,桃園市出動大批人力圍捕,最後命喪獵人槍下,六福村未主動通報動物逸失、圍捕費用由政府買單引發討論。立院經濟委員會今審查野保法修正條文,增訂保育類野生動物逸失時,飼主應主動通報,並提高罰則最高罰15萬元,且所有圍捕費用由飼主負擔。

立院經濟委員會今審查野保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針對保育類野生動物逃逸通報、圍捕責任與費用等納入修正條文,包括政院版本與立委鄭天財、賴瑞隆、黃捷、伍麗華等人提案,均把保育類野生動物逃逸所衍生的圍捕費用,均由飼主負擔,並將主動通報的罰則從1萬元到5萬元,提高至3萬至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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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野保法僅規範瀕臨絕種及珍貴稀有野生動物逸失的通報責任,農業部代理部長陳駿季指出,修正案增訂保育類動物逸失時,所有人或占有人應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自行積極圍捕,並將未通報的罰則從1萬元到5萬元,提高至3萬至15萬元。

陳駿季指出,保育野生動物逸失時,飼主應自行積極圍捕,並得報請主管機關協助圍捕,但協助圍捕所需相關費用,由所有人或占有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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