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也罰不了黃子佼? 黃捷:藝人連署5點現行法律都有

▲▼立委黃捷 質詢。(圖/記者屠惠剛攝)

▲民進黨立委黃捷。(資料照/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藝人黃子佼近日被爆在偷拍論壇購買未成年性影像,遭緩起訴2年,支付國庫新台幣120萬元,及書立悔過書1份,被外界質疑處分過輕,也有多位藝人共同連署呼籲修法。不過,民進黨立委黃捷今(9日)撰文直指,藝人連署的5大訴求,其實都是現行法律就已囊括,「且即便現在修更多法,也罰不了已犯案的黃子佼」,引發討論。

針對藝人連署呼籲修法的5大訴求,黃捷今天表示,犯罪本來就會有紀錄,警政都有資料庫;兒少性剝削犯罪須接受輔導,在《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51條本來就有;至於散播兒少性影像予以重刑,去年已經修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原本3年以下,加重為1到7年,且將持有兒少性影像變成刑事犯罪,也是去年修法加重的。

黃捷說明,所以,藝人連署的5大訴求,其實都是現行法律就已囊括,對此案不是沒有罰則可處理、也不是沒有加重,工具都在,不過,在黃子佼案中,檢察官予以緩起訴,且即便現在修更多法,也罰不了已犯案的黃子佼。

黃捷指出,但,作為國會議員,除了第一時間聲援被害者,做他們的後盾,更有責任來檢視法律層面的修正,提案盡可能做到全面性的防堵。她認為,透過有影響力的藝人們連署,引起大眾關注,都是讓事情的改變有個好的起頭,有人甚至冒著丟工作的風險,也願意發聲,都應該給予肯定。

此外,黃捷今天也正式提案修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與《刑法》,提高持有兒少性影像刑度。她呼籲,「面對兒少性剝削與非法偷拍性影像,你可以『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購買』,也不與犯罪分子為伍。光是這樣,你就已經在保護許多可能正在受害的人」。

▼多位立委提案修法。(圖/黃捷國會辦公室提供)

▲▼立委提案修法。(圖/黃捷國會辦公室提供)

▲▼立委提案修法。(圖/黃捷國會辦公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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