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保協會新法改組首屆董事會  台新吳東亮等商界大老熱心受聘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舉辦《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施行後首屆董事會改組,法務部長與新任董事與監察人合影。(圖/法務部提供)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舉辦《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施行後首屆董事會改組,法務部長蔡清祥(前中)與新任董事及監察人合影。(圖/法務部提供)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今(23日)舉辦新法實施後首任董事會改選,由台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張斗輝續任董事長,台新金控董事長吳東亮等多位商界大老出任董事,法務部長蔡清祥出席頒發聘書,致詞感謝並期許成立已25年的犯保協會,在《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新法上路後,爭取更多社會大眾的認同與肯定。

法務部今舉辦犯保協會「第10屆董事會董事及第8屆監察人聯合聘任典禮」,蔡清祥主持介紹新任董事與監察人,並頒發聘任書,致詞感謝來自社會各界事業有成、熱心公益的董事與監察人,「實為國家社稷之福」,期許犯保協會依照新法規定,朝向專業、多元化目標前進,再創顛峰與佳績,對被害人及其家屬提供更多幫助。

犯保協會新任15位董事隨即召開第1次董事會推選董事長,由現任董事長即高檢署檢察長張斗輝續任,成為新法上路後首任犯保協會董事長,並與台新金控董事長吳東亮、昇恆昌董事長江松樺、博士心理師朱春林、全聯福利中心創辦人林敏雄並列常務董事,常務監察人由法務部會計處長辜儀芳擔任。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舉辦《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施行後首屆董事會改組,法務部長與新任董事與監察人合影。(圖/法務部提供)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舉辦《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施行後首屆董事會改組,由董事投票互選出新任董事長等職。(圖/法務部提供)

張斗輝表示,犯罪被害人保護議題受社會各界重視與廣泛討論,也是2017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分組主題,法務部從2019年推動修法,將「保護」的觀念提升到「權益保障」層次,今年是《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施行第1個完整年度,政府補助更從去年8034萬餘元大幅增加到3.6億元,可說是「犯保新法元年」,希望和全體董事、監察人齊心努力,貢獻心力。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前身為《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大幅翻修原有45條條文,增訂為103條並更名,去年(2023年)1月7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去年2月8日經總統公布,分階段實施新制,其中關於條文第六章保護機構的設置辦法,從今年(2024年)元旦起施行。

舊法時代,犯保協會董事由法務部遴選,高檢署檢察長為當然董事長,新法明訂設置15名董事,應包括主管機關法務部代表2人、衛生福利機關代表1人、警政機關代表1人及勞動機關代表1人;全國律師公會推舉律師1人;全國性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公會、全國性社會工作師公會代表各1人;學者專家1人;社會熱心公益人士2人;與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與保護服務有關的團體或機構代表1人;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代表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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