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麻吉的國中女兒「帶回家激戰」 臨時工挨告得坐牢4月+賠50萬

▲制服妹,正妹(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台北一名臨時工激戰好友未成年的女兒,挨告慘了。(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郭玗潔/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工地臨時工阿民(化名)和一名載客司機是好朋友,阿民竟利用朋友對他的信任,接近對方還在讀國中的女兒小香(化名),進而和小香交往,並帶回家激戰。司機得知後怒將阿民告上法院,刑事上,阿民依犯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性交罪,判處4月徒刑確定,民事上則共要賠小香和她父母50萬,可上訴。

判決指出,工人阿民看上好友的國中女兒小香,明知道她未滿16歲,竟和她交往並於前年6月8日下午時,將小香帶回住處激戰,被好友夫妻得知,怒告阿民要他賠小香50萬、賠夫妻倆各40萬元。

全案審理時,阿民表示兩人是合意性交,且小香已表示原諒,可見他應沒對小香身心造成深遠影響,而且朋友的求償也過重。

法官認為,刑事上阿民已依犯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性交罪,判處4月徒刑確定。而阿民身為小香父親的朋友,不以長輩身分自重、以禮相待,卻反而和小香性交,損害她身心健全成長,讓她父母發覺後連帶自責受創,審酌阿民為工地臨時工,名下無財產,判他要賠小香和她父母各20萬、15萬元、1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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