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19歲男搶黃燈加速!路口高速對撞轎車 車頭全毀...2人送醫

記者林名揚、吳佩蓁/金門報導

金門縣金湖鎮昨(5日)下午3時48分許,發生兩輛轎車碰撞車禍,19歲雲姓男子駕駛藍色轎車,沿金湖鎮士校路往金湖國中方向行駛,行經至太湖路口時,因搶黃燈加速撞上對向打算左轉、由60歲張女駕駛的自小客,兩車車頭嚴重受損,造成雲男胸部受傷、張女頭部、胸部及右腳受傷,兩人都被送往衛福部金門醫院救治。

▲▼      金門士校路及太湖路口2張發生車禍事故       。(圖/記者林名揚翻攝)

▲ 雲男行經士校路及太湖路口時,因搶黃燈撞上張女,車頭嚴重損毀 。(圖/記者林名揚翻攝,下同)

監視器畫面,19歲的雲男駕駛藍色自小客車沿金湖鎮士校路由金門高職往金湖國中方向行駛,至太湖路口時,他為搶黃燈想加速衝過路口,卻直接從右側撞上正要左轉、由張姓女子駕駛的灰色轎車,雲男的車頭嚴重損毀,張女灰色轎車右側車門也被撞凹變形,警方獲報到場後,發現雲男胸部受傷,無法吹氣酒測,已委請金門醫院抽血檢驗,張女頭部、胸部及右腳受傷,酒測值為0,兩人均送衛福部金門醫院就醫,詳細肇事原因仍待調查釐清。

▲▼      金門士校路及太湖路口2張發生車禍事故       。(圖/記者林名揚翻攝)

金門縣警察局金湖分局提醒民眾,「熟悉通行路權及遵守法規」為車輛安全駕駛五大守則之一,路權是用路人使用道路之遊戲規則,它排除了用路人動線間的大部分衝突,化解了潛在的碰撞危機;了解路權且嚴格遵守是行車安全的最大保證,交通事故的發生主要來自「不知」與「不遵守」路權。另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6條第4款規定:「圓形黃燈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及行人,表示紅色燈號即將顯示,屆時將失去通行路權。」駕車行經交岔路口時,如遇前方黃燈轉換,而車輛已超越停止線進入路口範圍,則應小心通過;如不及通過要煞停,也應注意後方來車,以避免造成追撞事故發生。

▲▼      金門士校路及太湖路口2張發生車禍事故       。(圖/記者林名揚翻攝)

▲▼      金門士校路及太湖路口2張發生車禍事故       。(圖/記者林名揚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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