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人妻「訴請離婚」逆轉判准! 最高法院推翻17年見解

▲▼情侶,同居,吵架,夫妻,冷戰。(圖/取自免費圖庫freepik)

▲最新離婚判決出爐,外遇人妻訴請離婚獲准。(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freepik)

記者葉國吏/綜合報導 

台北一位外遇兩次的人妻訴請離婚,法院一、二審認定婚姻破綻有責程度比先生還重判決敗訴。案件上訴至最高法院,承審庭經徵詢後統一法律見解,認為婚姻破綻夫妻都有責任,推翻已依循17年的民事庭決議,判準兩人離婚確定。

人妻訴請離婚主張,先生對她鮮少聞問已經超過10年,兩人已經分居4年,先生還要求她幫忙償還百萬債務。另外,先生懷疑她外遇,盜用帳號密碼、委託徵信社跟蹤,還對她情緒勒索、精神虐待,雙方婚姻已經有重大破綻,訴請離婚。

不過先生主張,公司是兩人一起經營,就應共同償還債務,同時指控妻子兩度外遇,因丈母娘希望原諒妻子才分居冷靜,強調仍深愛妻子,希望能共同努力維繫婚姻。

法院一、二審皆認為,妻子在婚姻存續期間確實有外遇,違背忠誠義務,有責程度比丈夫還重,妻子沒有訴離理由,判妻子敗訴。

案件上訴至最高法院,合議庭認為婚姻有破綻夫妻雙方皆有責任時,無須視責任孰輕孰重,同時提出徵詢,其他民事庭醫治認為,夫妻皆需為婚姻破綻負責時,不須衡量雙方有責程度,均可以提離婚,確定推翻2006年民事庭決議,因此廢棄原判決,自為改判准雙方離婚,妻子勝訴確定。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關鍵字: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