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淪無頭屍!男殺人「性侵屍體」再分屍砍頭 刑期減免出獄

▲▼心牢,監獄,鐵窗,受刑人,犯人,逃獄。(圖/視覺中國)

▲嫌犯殺害少女之後,性侵屍體,接著分屍砍下少女頭顱。(示意圖/視覺中國,下同)

記者詹雅婷/綜合報導

馬來西亞一名18歲女學生在1993年遭殺害,嫌犯約翰努姆貝(John Nyumbei)殺人後性侵屍體,接著分屍砍下少女頭顱、剝下頭皮,把頭骨扔進雨林中。原本是死刑犯的他於2016年改成終身監禁,如今從無期徒刑縮短刑期至40年,於21日獲釋出獄。

綜合星洲網、今日自由大馬報導,此案發生在1993年3月16日凌晨5時30分至上午7時之間,18歲女學生楊柳青在砂拉越遇害,當時一名警察發現一具身穿藍色校服的無頭屍,上面別著死者名牌。同年3月18日,約翰努姆貝落網;警方隨後發現頭骨,經東京大學法醫學教授驗證,確認是死者頭骨。

在審訊期間,法醫薩達表示,死者遺體有大量精子沉積物。由於約翰努姆貝未讓法庭相信犯案時精神出現問題,隨後他殺害少女後性侵屍體,也承認事後砍下少女頭顱帶走,剝下頭皮,把頭骨丟進石隆門一處雨林中。

▲監獄,鐵窗。(圖/視覺中國CFP)

高庭於1997年4月4日判處約翰努姆貝死刑,上訴庭與聯邦法院也裁定維持死刑原判,到了2016年2月15日,特赦委員會將其死刑刑罰改為終身監禁。

到了21日,約翰努姆貝獲聯邦法院減刑,原本的無期徒刑減至40年刑期,並從1993年3月18日被捕日開始計算。約翰努姆貝律師則表示,由於刑期獲得檢討,加上刑期也被減免三分之一,因此約翰努姆貝已於21日獲釋。

報導指出,約翰努姆貝依據2023年檢討死刑和無期徒刑法申請檢討刑期,該法令賦予法庭以30年至40年監禁,取代終身監禁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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