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男人們認命吧! 釋憲結果出爐:要求男性服兵役「不算歧視」

▲▼南韓憲法法庭認為,國家要求男性服兵役並未違憲,圖為南韓役男接受入伍前的體檢。(圖/CFP)

▲南韓憲法法庭認為,國家要求男性服兵役並未違憲,圖為南韓役男接受入伍前的體檢。(圖/CFP)

記者羅翊宬/綜合外電報導

隨著今年杭州亞運正如火如荼進行,外界對於南韓運動員是否能因獲得金牌而免除服兵役仍感到相當關注。面對高壓的周邊情勢與國際現實,南韓男性公民必須履行服兵役的義務,然而有男性卻感到強烈不滿,認為只要求男性服兵役違反憲法保障的平等權,最近釋憲結果出爐,國家要求男性服兵役並未違憲。

根據韓媒《紐西斯通訊社》、《News1》,南韓憲法裁判所(憲法法院)今日(2)針對兵役法第3條第1項「只要求男性服兵役」的釋憲聲請作出判決,法官們一致認為該項法條並未針對特定性別做出歧視,因此並不能算是違憲。

南韓《兵役法》第3條第1項規定,「大韓民國所有男性公民,必須履行兵役義務,至於女性則依據個人意願,可以進入現役或預備役服役。」

報導指出,20多歲的A某先前曾收到來自兵務廳的入營通知書,然而他卻始終未進入軍隊服役,2020年6月依據違反兵役法的嫌疑被判處1年6個月徒刑,因此他和其他男性共7人於2021年針對《兵役法》第3條第1項聲請釋憲。

A某等人表示,「只有男性必須因為性別而強制服兵役,這屬於歧視的一環,侵害《憲法》第11條第1項所保障的基本權。《憲法》第11條第1項指出,所有國民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無論是誰皆不會因性別而受差別對待。」

對此,南韓憲法裁判所法官們一致認為,男性和女性一般而言擁有不同的身體能力,對於持有或操作武器所要求的能力,男性確實更加合適,「所謂兵役義務範圍,必須依照國家安權情況和財政能力做考量,斟酌急遽變化的國內外情勢彈性應對,確保國家維持最佳的戰鬥能力。」

另外,南韓憲法裁判所也表示,目前全球仍遵照徵兵制度的國家約有70餘國,除了以色列以外,要求女性必須履行兵役義務的國家卻相對罕見,且以色列也針對兩性的服役時間和拒絕服役事由做出不同規範。

南韓憲法裁判所認為,儘管從長遠來看,依照出生率等數據變化,未來恐怕得考慮推動兩性徵兵制度或募兵制,然而目前依舊必須維持既有的徵兵制度。

據悉,南韓憲法裁判所曾於2010年11月、2011年6月、2014年2月,在釋憲中做出兵役法並未違法憲法保障基本權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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