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居住、工作地或上班途中任一區停班 可休颱風假

▲▼北市午後雷陣雨。(圖/記者許靖騏攝)

▲颱風來襲時,雇主如沒有依規定辦理,可處2萬至100萬罰鍰。(圖/記者許靖騏攝)

中央社

颱風天部分縣市停班,勞動部今天說,上班族只要居住地、工作地或上班路途任一地點停班,就可以不出勤,雇主得不給薪,但不得採取扣發全勤獎金或強迫員工補班等處分。

勞動部今天表示,颱風來襲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報停止上班,勞工可基於安全考量可選擇不出勤,針對未出勤者,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也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其他不利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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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表示,已訂有「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等事項有明確規範,可供各界依循。

勞動部也表示,事業單位如果因營運性質仍需要勞工從事工作,除了應照給當日工資外,也宜再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的協助。

勞動部進一步指出,颱風來臨時,對於工作性質有居家工作可能者,是否調整為居家工作,應由勞雇雙方事前約定,而原就約定居家工作的勞工,其工作如果不因颱風來襲而有影響,可以依原約定繼續工作,雇主也應照給工資。

勞動部強調,雇主如果沒有參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辦理而違反「勞動基準法」工資、工時相關規定,都可處新台幣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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