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鬧事!警呼她1巴掌挨告 判拘役後提上訴...賠3萬換緩刑

▲情侶吵架,夫妻打架,打巴掌,家暴示意圖(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akutaso)

▲呼巴掌示意圖。(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江姓員警去年1月獲報前往處理民眾糾紛時,認為吳姓女子違反社維法要將她帶回警局,吳女拒不配合,爭執中江姓員警竟呼她一巴掌,事後吳女氣得提告江姓員警傷害,法院一審依傷害罪判江姓員警拘役50日,江不服上訴,也拿出3萬元與吳女達成和解,二審則改判拘役45日,但讓他緩刑2年。

判決指出,江姓員警是去年1月10日下午4時許接獲民眾報案,前往處理一件民眾糾紛,到場後認為吳女涉嫌違法社會秩序維護法,準備帶她回派出所,吳女拒不配合,雙方爭執時,江姓員警竟然呼了吳女一巴掌,造成她左臉頰及左耳挫傷。

事後吳女對江姓員警提告傷害,一審高雄簡易庭認為江在執行公務之際,未能冷靜面對,竟出手傷害吳女,所為有所不該,但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因此判處他拘役50日。

江姓員警認為判太重上訴,檢察官則認為判太輕也上訴,二審時,江姓員警辯稱當時是為了維護商家合法權益,一時情急而有過當,動機、目的反社會性甚低,而且原本已經和吳女達成2萬元和解,但付錢時吳女又突然提高和解金額為3萬元,雙方才沒有和解,並非故意不履行調解,犯後態度應尚屬良好。

法官考量雙方已經達成和解,吳女也已經撤回告訴,因此改判江姓員警拘役45日,緩刑2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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