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中岳/台北報導
北市中山區在7日中午時分發生1名女子被人潑灑不明液體,警方獲悉後立刻追查,但是被害女子不願意出面報案,表示不想回想這件事,警方仍聯繫上涉嫌潑灑不明液體的男子,男子則表示,近日會找時間前往派出所解釋。
警方調查,7日中午12時許,1名女子在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松江路口,遭1名男子潑灑不明液體,女子事後在臉書社群上貼文,表示液體雖然沒有腐蝕性,但是卻飄出異味,呼籲用路人要注意自身安全。

▲北市女子被潑灑不明液體,雖未提告,但警方仍依規定通知涉案男子到案說明。(圖/記者邱中岳翻攝)
警方事後看到貼文,主動聯繫被害女子,請被害女子到派出所進行說明,但是被害女子表示,「不願意再想起這件事情」,所以不願意到派出所說明,警方也主動調閱監視器鎖定涉嫌潑灑不明液體的男子。
警方通知男子到案說明,男子表示近日會找時間過去派出所解釋,警方指出,全案涉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1條第一項「污濕他人之身體、衣著或物品而情節重大者」,最高可開罰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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