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教室養虎斑犬…11歲童遭撕咬「臉留多重疤」 師要賠50萬

▲虎斑汪開心奔來!兩手一伸「指甲超長」 寵物店長曝心酸秘密。(圖/東森寵物雲商店「彰化員林分店」提供。)

▲虎斑犬警覺性高適應力強。(示意圖,非當事犬隻/資料照)

記者蔡怡萍/新北報導

就讀國小5年級的吳姓男童到音樂教室學習鋼琴,卻遭李姓老師飼養的中大型虎斑犬啃咬臉部,導致臉上多重撕裂傷,媽媽氣憤對李老師提告,請求醫美費用、精神撫慰金等共99萬餘元,李老師表示無法證明男童是否去玩狗、拉胸背帶,其他孩童年紀小也無法做證、讓她只能默默吞下。新北地院審後,判李老師須賠償男童50萬8927元,全案還可上訴。

這起意外發生在2021年1月27日晚間,11歲的吳姓男童到新北市一家音樂教室學鋼琴,負責人李姓老師平時在這裡養了一隻中大型的虎斑犬,這天男童卻遭虎斑犬攻擊、朝臉部啃咬,造成多重右臉撕裂傷等傷害。

男童母親認為李老師未將其飼養的犬隻戴上嘴套,或將牠關入鐵籠等安全措施,以防止犬隻攻擊孩童,氣憤提告,法院也認老師犯過失傷害罪,判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確定;母親心疼兒子臉部留下縫合疤痕,還要長期接受醫美磨疤、雷射等,並蒙受青春期外貌焦慮與心態陰影等,提告向老師追討99萬3927元的賠償。

老師向法官表示,願意賠償就醫藥費31250元、增加生活上必須支出費2677元,但醫美、撫慰金不同意,因自己教吳姓男童鋼琴也盡心盡力,而男童常在教室上上下下很危險,對方也無法證明是男童去玩狗、拉狗的胸背,其他小朋友年紀也小,沒辦法做證,老師對一切都只能默默吞下。

法官審理後認為,老師指稱男童去玩弄狗的部分,並無證據證明,對佔有的犬隻並未盡應有的管束,而男童遭咬傷部位為顏面,老師應負回復原狀的必要責任,經過計算後,老師應賠償32萬5千元醫美費用、15萬撫慰金,共計應賠50萬8927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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