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史上最貪消防署長」黃季敏涉貪官司纏訟11年,至今仍在審理。(圖/資料照)
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前消防署長黃季敏被控在救難器材採購案中收賄,護航特定廠商圖利,去年被判刑16年,案件目前上訴最高法院。不過,高院認為黃男有高度逃亡可能,限制出境、出海期限將屆,因此裁定自19日起延長限制8個月。
檢調2012年偵辦黃季敏涉貪案,發動6波大規模搜索,搜出近20公斤金條與400萬現金,讓黃被封為是「黃金署長」、「史上最貪消防署長」的稱號。
根據檢方調查,黃在2002年至2006年期間,涉嫌利用「亞航」、「無線電」等9項採購案,以長官身分主導評選,之後還利用衛星通訊系統案、維護案,持續圖利台標公司超過2億元,從中收賄2000多萬元,再匯至海外帳戶洗錢。
案經審理,高院去年4月宣判,黃季敏判刑16年,褫奪公權8年,沒收不法所得2066萬元,同案被告蔡火木5年6月、羅財全5年、金力鵬11年徒刑。如今全案上訴最高院,幾人的限制出境、出海也將在18日屆滿。
高院認為,黃季敏、蔡火木、羅財全、金力鵬等4人有高度逃亡之虞,因此裁定黃季敏等4人自本月19日起均延長限境、出海8個月。
黃季敏獲得前總統陳水扁提拔,在2002年時,就以50歲的資歷當上消防署長,政權輪替後,黃季敏仍獲得前總統馬英九留任。
2009年88風災、高雄小林村滅村,當時黃季敏還坐鎮消防署,長達20多天沒有回家,體力透支遭送醫治療。88風災後,黃退休,轉任台塑集團的副總經理職務,卻被檢調單位查出相關弊案,成為目前唯一遭起訴、判刑的消防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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